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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高管高薪有人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傅洋)去年,保险公司用高薪挖人造成许多公司工资成本不断攀升,今后,由独立董事担任的提名薪酬委员会将约束盲目高薪激励。昨天,中国保监会向各保监局以及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意见》,其中首次提出在各保险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将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免以及薪酬激励措施、重大关联交易负一定责任。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天介绍说,独立董事是国外上市公司中一个很好的做法,而目前我国保险业占市场份额70%以上的市场主体是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完善治理结构、对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具有深远意义。在昨天下发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与保险公司或控股股东存在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人士,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并逐步使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此次推行的“独董”制度将全力对被保险人负责。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的提名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择制度、考核标准和薪酬激励措施;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这将严格控制高管人员薪水支出不合理造成公司成本上升,从而防范运营风险。

  此外,保监会昨天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总

精算师职责提出要求,保监会认为寿险公司应该设立总精算师职位。总精算师参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工作并担当预警功能,对于发生的重大问题应该及时向保监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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