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来工子女享住院险 月缴20元最高可保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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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0:48 南方日报 | |||||||||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张小玲 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年内试行,月缴费15.97元至21.29元,赔付金最高达12.7万元 深圳年内将先行尝试强制推行建立少儿住院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也将可以享受该待遇。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少儿住院保险课题研讨会,讨论初步确定少儿住院
由于种种原因,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外,深圳广大少年儿童一直没有医疗保障,近年来市民要求改革少儿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经过四年调研,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召开少儿住院保险课题研讨会,讨论《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暂行办法》(草案)。 讨论确定,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深圳外来劳务工子女具备一定条件的(即外来劳务工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合作医疗,子女为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在校生、在园生)也可参加少儿住院保险。深圳户籍的学龄前儿童,跟随申请人在深圳生活的,必须参加少儿住院保险。 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城市也有少儿住院保险,但深圳的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将在全国率先向外来劳务工子女开放。 昨天讨论还初步确定,少儿住院保险费用全部由参加人向社保机构缴纳后,由参加人的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报销50%。初步测算,月缴纳费用为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0.8%左右,即在15.97-21.29元之间。参加人的保险待遇将由原来的既保门诊又保住院,改为只保住院。但参加人一旦发生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大病,其门诊费用也可报销,最高偿付金额为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四倍,约12.7万余元,最低约399元。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在会上透露,劳动保障部有关领导同意深圳先行尝试强制推行建立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如获成功可向全国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