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保险视点 > 正文
 

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成重点 至少设两名独立董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尚晓阳北京报道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至少设两名独立董事。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此对记者表示,作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的重点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其中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并逐步使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除失职及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被免职。董事会不接受独立董事意见的,半数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指导意见》包括强化股东义务、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管理层运作、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治理结构监管等七个部分。吴定富表示,《指导意见》只是原则性规定,保监会将尽快制定一系列配套规章,增强可操作性。

  吴定富说,保险公司至少应当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前者承担董事会在内控建设、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后者负责审查高管人员的选任、考核和薪酬激励,其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在强化股东义务方面,他要求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较大影响的主要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出资能力。股东之间形成关联关系的,应当主动向董事会申报。

  《指导意见》还要求寿险公司设立总

精算师职位。(相关报道见A03版)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7,30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