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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莫让忽悠成习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9:32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吴红军

  每到节日来临,各大商场超市便推出“买100送30”、“买600送200”等形形色色的购物返券活动,以吸引消费者,保险市场也不例外。近日出现了一个怪现象:某些保险代理人为了“收买”人心,向客户提出以“返佣”作为诱惑,也就是把自己应得的佣金当作新春大礼“回馈”给客户。那么,消费者在这种“返佣”中果真能得到真正的实惠吗?答案是否
定的。

  业内人士指出,“返佣”之说与购物返券具有同样的功效,目的主要在于引导消费者冲动消费。还有的保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常会使出“赠保”的营销招数,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在销售保单时,对条款内容不作充分解释,赠送的保险仅仅提供凭证,甚至对保险条款也节选赠送,直到出险后,投保人才发现上当。其实,这些做法不但违反了保险行业规范和保险代理人执业守则,也意味着客户日后可能享受不到应得的服务。记者对此深为不解,明明可以诚实销售的保险产品,为何非要采用“送”、“赠”等美好字眼来诱骗消费者前来购买呢?专家认为,这些“忽悠”式的推销招数实际上是一些典型的不道德营销行为。

  从伦理角度看,营销活动经常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批评:一是不公平。比如一些营销人员隐瞒信息、夸大其词甚至撒谎等。二是操纵消费者。比如通过营销活动或者通过制造紧张、恐惧心理让消费者购买了本来不需要或者不想购买的东西。三是浪费资源。比如,产品差异其实并不大,企业花费大量资金宣传,试图让潜在的消费者相信存在差异。四是嫌贫爱富。如营销者常常盯着盈利潜力大的细分市场,而轻视盈利潜力小的细分市场。五是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进攻性营销。

  在保险营销中,最受人诟病的就是第一种——不公平的营销。保险产品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权责条款专业性极强,价格构成复杂,对于理赔的认定上有许多专业术语,普通人不可能完全读懂。因此,有些保险公司和保险营销员通常就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欺骗消费者。

  以

重大疾病险为例,保险代理人劝说消费者购买这种保险的理由通常是:你万一生了大病,看病需要很多钱,有了这份保险,你看病的钱就是保险公司给你出!重大疾病险的保费一般在每年4000元左右,人们交这么多钱,就是希望在身患重大疾病时获得“雪中送炭”般的理赔款,但保险公司的答复却常常是拒赔。原因何在?有业内人士对记者介绍说,保险条款里面有关重大疾病部分的条款从字面上看是保大病的,从实质上看其实是保死的。换句话说,消费者即使得了重大疾病,依据这些条款也无法取得赔偿金;要是能得到理赔,就非死不可,因为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

  其它“忽悠”消费者的保险营销行为在实践中也时有发生。比如,在非典时期,一些保险营销员就曾刻意制造心理恐慌误导客户。“我是掏了钱买了那个非典险之后才知道,那个保险并不能在我万一得非典时帮我支付医疗费。”一位保户向记者描述说,没想到买了以后才知道这款产品实际上只是津贴,并不能支付治疗费用。上了当的保户屡次质问该保险公司“你们这不是欺骗是什么?”

  保险营销中浪费资源的情形则更为多见。由于我国保险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所以很多产品的差异其实并不大,不同的保险企业都花费大量资金去宣传自己的品牌和产品,结果必然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如果将这些天价的宣传资金都投放到产品研发中,消费者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当然,保险公司的嫌贫爱富虽然有着直接的经济利益诱因,但是,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对于

企业年金等盈利潜力大的领域,各保险公司蜂拥而上,对于农村保险盈利潜力小的市场,保险公司却鲜有问津。

  无论如何,讲求诚实信用的营销是道德营销的底线。至少,对于保险营销而言,“购保险返佣金”之类的做法可以休矣!该拿佣金的就拿佣金,该掏钱买保险的就掏钱买保险。日益成熟理性的消费者关注的肯定不是能否拿到折扣或者“返佣”,大家更多关注的在于能否买到真正具有良好保障作用的产品,以及良好的服务。记者认为,在保险市场上,谁标真价、送真情,虽然会失去一部分冲动型消费者,但相信一定会赢得更多的回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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