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埠私转公成揽保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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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7:1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 周围 年关已至,又到了有车族为私家车续保的时间。日前,周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的电话,劝他将自己的爱车“私转公”,并被告知单位已经帮他联系好,一切手续交由保险公司办理,通过这样的方式,周先生能省近千元保费。事情果真如此简单吗?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私转公”成揽保手段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周先生遇到的事情不是个例,年底车险市场里涌动着一股“私转公”的热潮。 据有关方面统计数据显示,哈市去年1-10月车险实现保费同比有所增加,车辆的投保数量也增加了。但耐人寻味的是,1-10月车均保费同比却有所下降,业内人士认为,这与“私转公”有很大关系。由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车险“私转公”作为揽保的促销手段,虽然保险车辆的总量有所上升,却由于投保车辆“私转公”后单笔保费有所下降,保费总额便随之下降。 “您是以非营运车的形式投保还是以私家车的形式投保,非营运车的价格能便宜不少。”昨日,记者以为新车投保为由,拨通了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张小姐的电话。张小姐一上来就立即陈述了“私转公”的好处。“被保险人的位置写您的单位,车主位置仍然写您,以飞度为例,两种形式投保,保费能差600元到700元。”张小姐同时保证,理赔也不成问题,只要在报案单上盖上单位的公章就行。 贪小便宜理赔时吃大亏 “消费者理赔肯定是要受影响的。”一位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部门负责人断然否定了“私转公”的做法。“首先,非营运车与家庭用车的用途不同,因此,条款中一般都对车的使用范围作出了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以车辆不在承保范围内拒绝理赔。第二,代理人的承诺是口头的,出险后,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 “发生事故后,消费者需要到单位开证明,并在报案表上盖单位的公章。”有关人士说,这就得考验车主和相关人员的交情够不够深,要是正路走不通,那保险公司不理赔也在情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