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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治理有章可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6:58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透露,保监会刚刚出台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要求,各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治理结构建设。要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境内外上市等方式,不断优化股权结构。要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职责,董事会要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经营合规性负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要规范管理层运作,强化总精算师等关键岗位职责。

  这就意味着近年来,各公司普遍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素质的突破口,在优化股权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等方面进行积极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了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吴定富透露,在完善防范风险的机制上,重点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切实加强对保险公司法人的监管。今年是全面实施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第一年,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被保险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知情权。三是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完善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四是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增强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内在动力。建立内控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内部

审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的互动机制。要强化制度的
执行力
,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落实到基层。(20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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