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大疾病险不断遭到非议,有些消费者感觉重大疾病险就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重大疾病险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呢?本报请有关专家和律师进行了分析。
消费者
重疾险就像鸡肋
马小姐5年前购买了一份15年期的重大疾病保险,已经缴费1万多元,可不久前,一位业内专家为她的保单作了“诊断”,告诉她的保单保障的疾病非常有限,而且获赔的条件非常苛刻。于是,马小姐想退保,可退保后,马小姐只能拿到微不足道的保费。马小姐感觉自己买的重疾险就像鸡肋一样,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各家公司的疾病数量有一些不同,有的24种,有的28种,有的30种,还有更多的,但其实有的病是充数的,还有的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个算。一方面我们确实有这个保障的需求;可是另一方面,虽然有20-30种大病被列入了条款,可是每一种病都有很多不保的情况,即使买了保险,我们自己要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保险公司愿意赔的“重大疾病”和我们生活中真正的“重大疾病风险”并不是一个概念。我们生活中如果碰到了一些重大的疾病风险,买了重大疾病险也是覆盖不了的。
律师
不能全怪保险公司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子健表示,在他接触到的保险案件中,重大疾病险方面的理赔纠纷最多,“但这也不能全怪保险公司。一方面,因为保险公司与临床医学定义的疾病概念有出入;另一个原因是,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之。”不少客户在投保时存在侥幸心理,刻意隐瞒既往病史,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很容易发现客户的造假行为。而根据保险法,客户没有如实告之,将不能得到保险赔付。
牟子健建议消费者在投保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对保险公司如实告之,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做体检,同时应该仔细研究保险条款。
保险专家
保险公司应学会赔付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指出,虽然目前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列出了很多种大病,但要达到保险公司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确实比较困难,这反映出中国保险公司在理赔观念方面还比较落后,保险公司应该学会赔付。
郝演苏认为:“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低于20%或者高于80%都是不正常的,太低不能帮投保人转嫁风险,太高则影响保险公司的赢利能力;如果赔付率低于10%则是不道德的,赔付率接近0则是欺骗行为。”而目前保险公司对产品的设计都是“各行其政”,其病种的发病率测算没有统一标准,有的病种的发病率基本接近于0,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政府部门应该请医学专家为相关的保险条款建立统一标准,实现健康险产品的标准化。这样,可以解决消费者不知选择哪些产品的困惑。
另外,目前的重大疾病险赔付一般都是事后赔付,即投保人生病急需住院时可能拿不到赔付款,而要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郝演苏建议保险公司把事后赔付改为事前赔付,或者允许投保人以保险公司的信用作担保,以保证被保险人在住院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郝演苏指出,在“拆零出售”方面保险公司目前做的很不够。所谓“拆零出售”就是可以把重大疾病险中的保险责任拆开来卖,比如目前黑龙江人寿出售一种只保女性乳腺癌的产品,20元可保2万元。保险公司应该多开发一些这样的产品。
商报记者 张培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