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超15年可多缴多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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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7:12 京华时报 | |||||||||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欣庆谈养老金改革 本报讯 (记者 刘薇) 昨天,市人大代表、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欣庆在人代会上向记者透露,本市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计划于今年7月出台,15年的基本缴费年限不会增加,但超过年限可以多缴多得。
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我国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北京市会如何实施这一决定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张欣庆表示,北京市会严格按照国家的整体政策办,15年的基本征缴期限不会增加,但交满15年后,如果职工仍继续交钱,那么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增多,而以前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 但张欣庆同时表示:“这个政策只是针对新人,老人并不适用。” 新闻背景: 从今年元旦起,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