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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需挂牌展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2:4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郑莉莉  发自北京

  中国保监会近日公开发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表明,今后,保险营销员将做到挂牌展业,持证上岗,对于违规的代理人严格惩戒。

  《规定》称,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但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保险公司只能向取得《资格证书》且经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人员发放《展业证》。

  此前,有报道称,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一份《人身保险销售行为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寿险公司从事销售的人员,不仅必须取得寿险销售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还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等要求,可能会出现将近140万保险代理人因为新办法出台而失业。记者从这次发布的《规定》中发现,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只需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因此代理人不用担心会被刷下。

  《规定》还明确,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等重要信息。在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提醒客户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这纸规定一直从2005年就被关注着,因为营销员的监管自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被保监会废止后,监管部门对营销员的管理失去了法律依据。因此,这纸规定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保监会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不诚信行为,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定期对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进行评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际金融报》(2006年01月13日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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