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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统一覆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8: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一日电 (记者 孙宇挺)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今天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着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实施,统一覆盖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当时的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中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单位责任为特征的企业工伤保障制度。一九九六年,原劳动部出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开始进行以社会统筹为特征的工伤保险制度试点。这个时期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也只有企业职工。二00三年国务院颁布、二00四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胡晓义介绍说,《工伤保险条例》同时授权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办法。这次颁发的四部门《通知》,就是依据国务院授权,进一步明确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这次的《通知》明确将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三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通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办法。

  据介绍,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两千七百二十四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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