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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6:1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刘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宣布,全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即日启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说,一些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原因包括4方面: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策不明确,无所遵循;待遇标准不统一,在执行中各单位之间差距较大;资金渠道不落实。近年来,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
后,事业单位要求实行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

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将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通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李忠告诉记者,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有2724万工作人员,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大约有30万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步推进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暂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的,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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