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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财:选择险种不利 巨额损失难索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7:59 新浪财经

  案情简介:办公区被140吨空调水浸

  深圳某装饰公司向A保险公司投保总保险额为100万元的财产保险。200年4月16日凌晨,由于空调水管配件质量问题造成水管漏水,办公区地面积水深达10厘米,约140吨积水,办公区大部分物品都被浸泡在水中,损失约20多万元。A保险和公估公司的业务员到现场查勘并登记损失情况,认为属于承保范围,能获赔五六万元。同时,空调安装方也承认了水管质
量的责任。但一个星期后,公估公司告知,水管不是“爆裂”,而是“脱落”,“脱落”是无法获得赔偿的。3个月后,该装饰公司正式接到了A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各方观点:

  保险公司:“未见裂纹不赔”

  在保单上明确写着:“在保险期内,因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等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单规定负责赔偿。”事故是因一根压缩空气胶管的接头脱落造成。查勘时,在该管件上未发现有裂纹。因此,根据财产险条款列明的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条款规定的‘水管爆裂’责任范围。因此,该次事故引起的损失不在保单保障范围内。

  装饰公司观点:“爆裂”、“脱落”?乃文字游戏!

  投保就是希望发生意外能获得损失赔偿。保险公司既然卖的是意外险,就应该将最通常的意外包括进去。当初卖保险的时候,保险员并未尽告知义务说“水管爆裂也分几种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赔的”。翻遍了保险法律合同也没有找到对“水管爆裂”更详细的解释。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一定要水管四分五裂才能获赔。而实际上,水压大到一定程度只会将一根金属管的两个接头撑爆滑牙,要产生裂纹是很困难的事。一份保单能生出多重理解,让人怀疑保险公司是不是在玩文字游戏。

  媒体律师观点:要先“鉴定”,再由法院“判决”

  这截水管究竟是爆裂还是脱落,要由有关部门作出鉴定才能下结论。但保险合同不是法规,一些有争议的条款,在签订时双方是可以补充、完善的。如果事后该制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合同发生争议或出现两种以上解释,法院会倾向于不制订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在《合同法》里是有依据的。

  本人观点:这种情况,关键看投保险种

  对该水管是“爆裂”还是“脱落”,保险双方各执一词。产生该争议的根源何在呢?

  目前,财产保险三个常用险种分别是《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一般的客户,如果不是对保险险种和责任非常精通,很难做出正确选择。其中,对于客户最有利的险种是《财产一切险》。主要表现在:

  (1)《财产一切险》保障范围最广。

  三个险种中《基本险》范围最窄,《综合险》稍宽,《一切险》中除了承保综合险中的“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风险外,还承保飓风、地崩、山崩、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还扩展承保其他责任如水箱、水管爆裂责任;不但承保自有的供水、供电、供气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损害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还扩展承保了“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公共能源中断”所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而基本险和综合险对于公共能源中断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是不负责赔偿的。尤其是对于能源的依赖程度很高的如钢铁、汽车企业,一旦发生能源中断,如果不能及时恢复能源供应,将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投保《财产一切险》优越性更加突出。

  (2)费率水平适中。

  由于竞争的原因,目前《财产一切险》与其承保责任相比,费率水平和其他两个险种相当。上述装饰公司投保金额100万元,保险费是1000元,即1‰的费率。以我们的行业经验,结合该公司的风险状况,如果投保《财产一切险》,其费率不会高于该费率。

  (3)财产一切险是列明除外责任式保单。

  即除了“除外责任之外的原因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基本险和综合险是列明责任式保单,即只有列明的保险责任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而许多事故事前难以预料,出险的原因千差万别,投保《财产一切险无》无形之中大大扩展了责任保障范围。

  (4)举证责任有利于客户。

  《财产一切险》在保险期限内出险后的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即除非保险公司能举证证明事故原因属于除外责任,否则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出险后的举证责任在客户,要由客户证明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事故损失,这也增加了索赔的难度和成本。

  本案中,如果客户投保的是《财产一切险》,保险公司如果拒赔,则要举证水管“脱落”是除外责任。标准的保险条款是没有这个除外责任的,所以保险公司很难举证,从而也很难规避自身的赔偿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即使本案中真的没有构成“水管爆裂”责任,但对于装饰公司,也是一次“意外事故”,也符合《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后经电话了解,由于空调安装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装饰公司想要追究其责任时,安装公司逃之夭夭,20万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当然,如果构成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依法赔偿后,可以依“代为追偿权”向安装公司追偿。这是后话,不在本案的讨论范围之内。

  保险公司设计的保单,都是格式化的合同,而客户个性化的风险很难有效充分转移。在保险市场比较发达和成熟的国家,客户往往都聘请保险经纪人来为自己设计量体裁衣的保险方案。“买保险找经纪人”,就像“打官司找律师”一样普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是典型的使用保险经纪人进行保险营销的国家。其保险经纪人制度影响最大,保险经纪人的力量也最强,举世闻名的保险巨人劳合社更是只接受劳合社保险经纪人安排的业务,可以说保险经纪人控制了英国大部分保险市场。

世界500强的企业,有90%以上都聘请保险经纪人为其采购保险。

  那么,委托经纪人后,会不会增加客户的保险采购成本呢?这是大多数客户存在的疑问。客户委托经纪人后,可以享受规模购买的优势,在同等保障的条件下会享受到较大的价格优惠;同等价格条件下,能够扩大保障范围和得到保险公司更优越的承保和理赔条件。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可显著降低保险费率,降低保险采购成本,节省财务支出。

  按国际惯例,保险经纪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取佣金,保险公司一般支付保费的15%左右,而保险公司自己开展业务的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员工的培训费用和人力成本开支)则占30%以上。虽然保险公司要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费用,却节约了自己的展业成本,使业务重心放到提高承保能力和投资上,一方面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水平,另一方面还能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益,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发生重大索赔案件,由于有了经纪人的参与,使得保险双方信息对等,被保险人不再处于劣势地位,其合法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证。

  我国从2000年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以来,历史虽短,但发展迅速。但是面对中国如此庞大的保险市场,让客户广泛接受经纪人的理念,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此案纠纷,应该引起更多人的思考。

  作者单位:北京润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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