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制度叫好不叫座 多重养老保障难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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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6:23 时代商报 | |||||||||
2004年1月14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意味着,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将在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又能一次或定期领取到一笔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的收入。然而,时近一年,这份与广大企业职工关系密切的养老保障制度却是“叫好不叫座”。有关部门介绍,目前辽宁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还不多,全省领取企业年金的退休职工只有10万左右,至于沈阳市,目前还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
企业年金制遇冷 很多人不明白:企业年金和养老金有什么区别?能给职工带来哪些好处?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其作用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满足职工较高养老保障要求,从而有效弥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也就是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其职工在退休后就可以领到“双份”养老金。 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由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自愿实施。正是因为这点不同,使得绝大部分企业处于自身的考虑,不愿意为职工缴纳“多余”的费用。因此,也就出现了目前的“热脸贴冷屁股”的尴尬境地:即作为年金运行监督管理部门的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热心”,而年金的资金来源方——企业却表示出“冷淡”。 沈阳企业无能力“享福” 然而,企业年金虽然可以为退休职工多建立一重养老保障,但也并非人人都可能享受得起。 “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从这三方面看,目前沈阳建立企业年金的时机还未成熟。”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沈阳,非在职职工比例较高,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对于一些效益不好,连基本养老保险都勉为其难的企业而言,企业年金还是一个“遥远的梦”。而对于能够开展年金业务的企业,顾虑也很多。某企业集团人力资源负责人就明确地对记者表示“没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