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命表颁布拉开费率市场化大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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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新生命表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昨天,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新生命表发布新闻通气会上,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如是表示。伴随着新生命表的颁布,费率市场化由此揭开了帷幕。
本次保监会除颁布新生命表以外,还同时下发了《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有关新生命表使用的一些政策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主要有三项内容,即保险公司自主定价、保单现金价值计算采用定价生命表以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评估须采用新生命表,总体使用原则即“定价放开、评估统一”。 陈文辉解释说:“新生命表将只用于责任准备金评估,而寿险产品定价,可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这意味着寿险定价的利率、死亡率、费用率三要素中,死亡率要素将完全由公司决定,公司可以根据产品、地域、受保人群、核保技术的不同或者市场策略的需要,采用不同的生命表。”他同时表示,从理论上来说,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价格应下降,而对死亡率不敏感的储蓄类产品的价格变化将很小,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由于支付年金的时间延长,价格将上涨。 不过,陈文辉指出,“定价生命表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涨价,也可以保持不变,但总体上市场变动不会太大,因为市场竞争的压力将会压缩涨价的空间。而且之前,保险公司已考虑到寿命延长的因素,已在定价中加上了安全系数。” “把定价权交给公司,可以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不同地域和人群开发不同的产品,有利于进行产品创新。”陈文辉说:“虽然产品定价放开了,但对于准备金评估仍要求统一采用新生命表。这样便于我们根据统一标准进行监管。” 据了解,新生命表对法定准备金影响仅微增0.18%,已售出寿险保单,如以新生命表评估准备金,不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和当年利润的突变,可以保证行业新老生命表的平稳过渡。 虽然费率市场化最终成行,但并不意味着保监会从此对寿险市场坐视不管。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精算处副处长丁昶表示,保监会将主要通过精算责任人追究制和偿付能力监管来管控风险。“公司的精算师必须根据审慎原则进行准确定价,如果乱定价、故意扰乱市场,我们将追究精算师的责任,严重违规的还将被吊销执照,”他表示,“而且如果因定价不准最终导致偿付能力不足,我们将对其进行偿付能力监管。” 所谓生命表又称“死亡率表”,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年龄及不同年龄人群的生存概率和死亡概率。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因此对保险行业而言,科学、准确的生命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