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曹海菁北京报道
针对“三农”保险需求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再集团日前提出,政策性与商业化相结合,加快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为农业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这一保障体系含有三层保障设计。第一层次保障,由中再集团作为专营农业再保险
业务的主体,与国内农业保险公司或农业保险共同体签订一揽子成数再保险合同,同时接受农业类及非农业类风险,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第二层次保障,以稳定农业保险经营为目的,由中再集团与各家农业保险公司或农业保险共同体签订一揽子赔付率超赔保障合同,对约定的赔付率区间的经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平衡农业保险公司或共同体的年度损益,降低各地方政府补贴的程度与频率,保证经营的长期稳定;第三层次保障,主要针对前两层保障仍未完全覆盖的风险,如巨灾损失等。国内农业保险公司或农业保险共同体成员公司,与包括中再集团在内的境内再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农业再保险联合体,按照约定的比例予以承担,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的再保险承保能力,实现农业保险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分散,保证农业再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
据了解,2004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设立了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三家农业保险公司,并启动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多个省份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一个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体系雏形已经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