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莉莉 发自北京
12月20日,针对“三农”保险需求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再集团)总经理刘京生表示,在现阶段国家政策对农业再保险的支持尚未真正到位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内农业再保险需求,有必要初步构建一个集合相关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力量共担风险的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和最大范围内分散风险。
中再集团由此提出,政策性与商业化相结合,加快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为农业稳定发展提供支持。据介绍,这一保障体系含有三层保障设计。第一层次保障,由中再集团作为专营农业再保险业务的主体,与国内农业保险公司或农业保险共同体签订一揽子成数再保险合同,同时接受农业类及非农业类风险,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
第二层次保障,以稳定农业保险经营为目的,由中再集团与各家农业保险公司或农业保险共同体签订一揽子赔付率超赔保障合同,对约定的赔付率区间的经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平衡农业保险公司或共同体的年度损益,降低各地方政府补贴的程度与频率,保证经营的长期稳定。
在尚无中央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上述两层保障由中再集团依托自身资本金进行承保,但对该类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单独核算。
第三层次保障,主要针对前两层保障仍未完全覆盖的风险,如巨灾损失等。国内农业保险公司或农业保险共同体成员公司,与包括中再集团在内的境内再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农业再保险联合体,按照约定的比例予以承担,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的再保险承保能力,实现农业保险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分散,保证农业再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
《国际金融报》(2005年12月2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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