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新政:多种途径解决养老金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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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1:13 中国经济周刊 |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 黄必红博士 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人均寿命的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预计21世纪前期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最快的时期。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金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老龄化危机,保证我国未来经济平稳发展,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切实解决养老金债务。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并于1997年正式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并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企业缴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因此,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每月发放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 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混合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是没有积累的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则是有积累的基金制。社会统筹有利于实现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而个人账户强调个人的责任,是一种纵向的基金积累。如果个人账户资金有足够的积累,并获得较高的回报率,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可以达到相当高的比重,这样就可以逐步降低社会统筹的缴费率,减缓人口老龄化对在职职工造成的缴费压力。 在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养老金债务,如何解决养老金债务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我国在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时,对于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就已经或即将退休的职工而言,他们并没有个人帐户的养老金积累,或积累得非常少,而单靠社会平均工资的20%形成的养老金又是非常有限的。 但是,老职工在旧制度下积累起来的养老金权利仍然必须兑现,这就形成了养老金债务。我国在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没有筹集专门的资金来偿还养老金债务,而是通过社会统筹资金来支付老职工的养老金。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统筹资金不足以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特别是在一些老年人口赡养率很高的老工业城市,企业缴纳社会统筹的负担很重,许多地方挪用甚至挖空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转使得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本质上仍然是没有基金积累的现收现付制。长此以往,将难以抵御即将来临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所带来的巨大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使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危害。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政府必须筹措专门的资金,做实个人账户,切实解决养老金债务。从国际经验来看,解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的途径,主要有政府的财政收入、发行债券、出售国有资产等。 我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可从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养老金债务。在改革前没有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下,职工工资普遍较低,他们应得的福利中有相当大一部分转化成国有资产。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划拨一部分国有资产,用于偿还养老金债务,是合乎逻辑的。而且,通过划拨国有资产的方式来偿还养老金债务,只是把退休职工积累下的资产转变成其应得的福利,不会损害在职职工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