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改革方式将给年轻人带来较大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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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7:0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 董伟 吴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今天说,“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养老金改革方式将更多地影响到年轻群体。按照刘永富的说法,与父辈不同,展现在年轻人面前的晚景之路将是“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新架构。 12月1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刘永富明确表示,这次调整不会加重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也不会降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此次制度完善旨在做实个人养老金账户,单位缴费比例没有增长。虽然个人账户从原来的11%下降到8%,但是新政策加强了国家财政的责任。 据介绍,对于《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账户养老金由于账户缩小了,会有所减少,但是总体来说,应该和改革之前大体相当,或略有提高”。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保证其待遇不下降。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刘永富表示,按照《决定》,只要在城镇有工作、有收入者,“不管你是在单位工作还是从事个体工作,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国家在县以上设专门窗口,保证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途径。鉴于当前不少人工作流动性较大,换岗或者暂时歇业的情况大量存在,国家从体制上保证他们所缴的保险不会受到损害。“和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险关系是终身的”,刘举例说,“你先在北京市东城区参保了两年,又失业了一年,这一年没有缴,又到西城缴了三年,七年时间里就缴了五年,然后又到天津缴了几年,这些都是累积起来的,你缴费的账都在我们的信息系统里,就是说是可以继续的,也是可以转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