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险重生前轻身后 身故赔付最多赔1.1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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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1:5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2月13日讯(记者 魏传强) 今后如果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过多,可能会被保险公司审查,甚至拒保;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定期向投保人提供养老险的收益情况等相关信息。记者今天在山东保监局获悉,为规范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于近日公布了《养老保险管理法(草案)》,重新规定了养老险的相关事项。
身故赔偿最多赔1.1倍 新办法规定,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可以不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障。如果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0%。个人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应当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10%。 省城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许多保险公司都是把养老保险与死亡保险捆绑在一起设计的,专业术语称为“生死两全保险”,两全保险的保额=储蓄性保费+死亡风险保费。这一规定形象地勾勒出了养老险的基本特征,明确了养老险是生存险的概念。新规定正式实施后,养老险市场上一大批两全保险将被迫变脸,其中夹带着的死亡保障将被剔除或者削减到10%以下。这对于投保人来说是好事,意味着今后的养老险或者保费下降,或者保障范围相应地拓宽。 保费超平均工资50%要申报 买保险的资金不能超过总收入的20%,这是保险业的一个经验总结数据,但却没有具体的规定给予限制。新办法对于一个人可以拿多少钱买养老保险也作了规定:一般不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如果超过了,或者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超过了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保险公司就应当要求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财务申报。 此外,保险公司在经营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养老产品时,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一次报告,其中包括当年度的缴费记录、给付记录、账户增减变动记录、红利分配、结算利息、资产投资收益等信息。 省城保险专家认为,设定保费上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隐性犯罪,如洗黑钱,还可以避免保险欺诈。对于定期向客户提供信息的问题,省城平安、太保等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很多险种目前已经做到了每年至少寄给投保者一次相关信息,保监会的新规定等于把这项工作制度化了,这会更加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权益。 违规公司处罚最高30万 针对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过程中,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消费者的情况,监管部门也首次明确了惩罚标准,最高将罚款30万元。新办法指出,对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