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透视新生命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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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0:27 新浪财经 | |||||||||
何唐兵 今年下半年以来,关于新《生命表》出台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专家和学者对新《生命表》的出台纷纷发表看法,各种关于新《生命表》的消息也不绝于耳。《生命表》到底是什么,新《生命表》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新《生命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试图从以上三个方面全面透视新版《生命表》。
生命表历史追溯 生命表又称“死亡率表”,英文简称Life Table,一张生命表反映了不同年龄人的生存概率,死亡概率和平均年龄。人寿保险在计算费率时所用的死亡率便取自于生命表。制定生命表是一项非常复杂浩繁的工作。生命表的制定可追溯到公元1661年,英国就有了历史上最早的死亡机率统计表。到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制定了《哈雷死亡表》,它奠定了近代人寿保险费计算的基础,到1700年,英国又建立了“均衡保费法”,使投保人每年缴费是同一金额。 然而,生命表到底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对于单个人来说,出生后何时死亡是不可知的,但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的生、老、死是有规律可循的。人们可根据大效法则的原理,运用统计方法和概率论,编制出生命规律的生命表,它是同批人从出生后,陆续死亡的生命过程的统计表。 在英国,寿险经验生命表的编制主要由保险行业协会来完成。而在美国,作为寿险产品定价的基础,生命表完全由保险公司各自订制,效果也由市场去检验,不过美国监管机构对编制的审核和监管十分严格。我国在1929—1931间,金陵大学的肖富德编制了中国第一张生命表,称为“农民生命表”。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部精算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编制中国自己的社会生命表,并于1993年获得批准,这是一种由监管机构制定生命表的模式。随后,1995年公布实施的《保险法》第106条,进一步确立了主要险种条款费率由监管部门制订、其他险种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拟订报备的制度。 新《生命表》的产生背景 生命表是精算工作的基础之一,我国人寿保险业的经验生命表编制时间较短,目前我国寿险业采用的生命表是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简称为CL93,是我国的第一张寿险业用生命表,于1993年开始编制,1996年完成并投入使用。 此前我国寿险业使用的生命表都是借用国外数据。CL93虽然在我国寿险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当时采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一家公司(即以前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寿险公司),采用的是团体保险业务的数据样本,数据质量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使用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和现实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对生命表最权威的质疑来自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达71.40岁,和1990年相比提高了2.85岁。根据人口普查结果,由于寿命延长,同时死亡率降低,保险公司尤其是在长期险(养老金)给付上就很不划算。国际上保险业发达国家一般是每十年调整一次本国寿险业《生命表》,因此,我国保险业的生命表调整也是必然。 2003年8月,在中国保监会的牵头下,组成由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精算处副处长丁昶、国民人寿(在筹)总精算师詹肇岚为主要负责人的新生命表编制小组,开始启动新生命表的编制工作。2005年11月12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生命表专家评审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和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人口专家和保险业生命表专家组成。评审会一致通过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以下简称《生命表》)。本次生命表编制历时两年多,《生命表》的编制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这是第一次在全行业范围内进行经验死亡率调查,参调公司为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友邦保险等。所用保单数据1亿多条,占行业数据量的98%以上。其次,新的生命表客观地反映了寿险业经验死亡率,将为保险公司厘定费率、准备金评估以及死亡率的研究提供科学的依据,是保险业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另外,本次生命表最大的变化自然体现在死亡年龄上,其中,非养老金表寿命提高约3.1岁,养老金表提高了约4.8岁。与老生命表相比,新生命表中16~40岁年龄段人群的死亡率变化不大,而16岁以下人群和老年人的死亡率有所下降。最后,新生命表的观察年度,取自2000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底保单期间内投保人的死亡率情况,观察数据参照1996年以来的历史数据。因此,从数据的完整性和数据来源多样化上,新生命表显然更加科学和合理。 新《生命表》影响几何 生命表是寿险行业精算的基础,是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生命表主要有三种使用模式:一是在保险产品定价和评估责任准备金两方面都强制要求保险公司使用生命表;二是保险产品定价上放开,只在评估责任准备金时强制保险公司使用生命表;三是两者全部放开,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自己是否使用生命表,在评估责任准备金时业不强制要求使用。本次《生命表》启用后,我国将采用第二种模式,这也意味着,随着《新生命表》的启用,保险产品定价将更加市场化。保险公司在制定产品价格时,可以根据自己对风险的测算,选择执行新的或旧的生命表进行定价。 《生命表》的出台到底会对保险产品价格有何影响,必须从寿险产品定价基础着手分析。寿险产品价格又称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应缴的保险费来表示。作为保险价格的保险费率不同于其他商品价格,因为保险人制定费率时主要依据的是过去的损失和费用统计纪录,在此基础上对即将发生的损失及费用进行预测。保险费率主要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纯费率又叫净费率,它是用来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费率,其计算标准根据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人寿保险纯费率计算的依据是利率和生命表。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和保险金额的比率,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其中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企业盈利等。将纯保费和附加费率加总,就构成了保险费率。 因此,在寿险产品其它定价因素不变的基础上,生命表中的死亡率下降,对不同产品有不同影响。对于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险种来说,比如养老保险和年金类保险,保险公司由于死亡率的下降,将要为投保人支付更多的养老金,因此,这类险种的价格就可能会上涨;而对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比如终生寿险价格相比现在就有可能会下降;对于分红、投资和储蓄型险种以及重大疾病等健康型险种,《新生命表》则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从短期来看,我国寿险业目前销售的主要险种中,分红、投资类产品和重大疾病等健康类险种占据80%左右的比重,因此,新《生命表》对我国寿险业产品价格的冲击是有限的。 但是,从长期来看,分红、投资类产品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中国寿险市场险种格局必将改变。据国家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当今已经进入老年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早已过亿,占全国人口10%左右,而且人口老年化以每年3%的速度在递增。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养老问题将格外突出。而对于老年人来说,除了传统的储蓄养老外,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保险作为晚年生活的理财工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2001年初开始的一项大规模保险市场消费者调查显示,商业养老保险的预期购买率达到了预期消费者的50%以上;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调查说明,在人寿保险产品中,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预期购买率位居榜首。 市场需求的激增在给保险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为各家保险公司合理调整价格奠定了基础。从目前来看,虽然新《生命表》尚未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但随着保险市场向纵深发展,主体增多,机构扩张和常规经营的成本将会与日俱增,以生存为给付条件产品的价格调整只是迟早的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增加,定价受生命表影响较大的寿险产品价格完全有可能上升。 (本文作者供职于中国人寿个险销售部,以上观点不代表作者本人所在公司和任何相关机构观点,仅为个人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