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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个人健康险拟试行浮动费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3: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倩) 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允许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实行费率浮动管理,而团体健康险产品则被允许实行条款参数可调管理。该草案在本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指出,短期健康险费率浮动管理将对客户大有裨益,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有望得到满足。而更为重要的是,人身险费率市场化由此拉开序幕。

  据悉,该草案一个非常大的转变是,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在销售时,可以在备案或审批的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根据被保险人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产品费率。

  与之对应,对于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则允许实行条款参数可调管理。今后,在签订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时,可以在备案或审批的基本条款基础上,根据投保团体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保险金额、起付金额、给付比例、除外责任、责任等待期等条款参数,并计算相应的保险费率。

  “短期健康险费率放开无疑代表着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化进程有效地推进了一大步。费率浮动管理将对客户大有裨益,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有望得到满足。”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王炼文分析道。

  王炼文表示,随着短期健康险试水浮动费率,人身险费率市场化由此拉开序幕,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亦随之拉开序幕。而此前,“费率市场化课题组”负责人就曾表示,寿险费率市场化可能会首先开放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定期保险等非利率敏感型产品。

  同日,保监会还发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两草案分别对相关险种的经营管理、销售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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