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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试验铁腕治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5:00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一场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风暴将要来临。

  作者:本刊记者 陈玉强/文

  目前,保监会已向社会公布对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结果,这是保监会铁腕治市的一次试验,其监管利剑最终指向的是保险公司。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向本刊证实,保监会正尝
试将对保险公司的处罚情况在保险业内公布。其实在今年的上半年保险工作会议上,我们已经将对一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处罚情况在业内公布了。

  在立法层面,《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05年三季度提交保监会主席办公会,明确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同时,保监会提高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指标。

  中介“首当其冲”

  11月10日,保监会公布了《2005年三季度保险中介机构行政处罚情况表》,这是保监会连续三个季度公布的对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情况,且处罚的力度有日益加强的趋势(见右表)。在公布的处罚情况中,保监会指出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对其的处罚结果,比如被吊销许可证的广州忠诚创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罪名”是“非法向保险公司收取资金,财务、业务状况不真实”。

  知情人士向本刊透露,曝光保险中介机构的“家丑”,是保监会铁腕治市的一次试验。明年,保监会可能将把保险公司“家丑”向社会公布。

  2004年保监会就酝酿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结果,但中国保监会内部有两派不同的意见,一派意见认为“家丑”只在业内公布,一派则认为应该向社会公布。保监会亦担心公布处罚结果对于保险公司的负面影响,故而处于保险业边缘地位的保险中介机构被先期推上了风口浪尖。

  本刊获悉,保监会公布“家丑”将有法可依,《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05年三季度提交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该规定旨在规范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其草案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在中国保监会的网站上公布。”

  6月24日,保监会发布的《2005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下称“《报告》”)中首次公开,相关主管部门曾于2005年3月,对民生人寿、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3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监管谈话,并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这3家公司制定加强保险营销队伍管理、提高保险营销队伍持证率的具体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此次对保险公司“家丑”的曝光,仍是一次悄然的试验,只在《报告》中提及,并没有单独进行公告,且曝光的只是边缘的问题——营销队伍管理。而在偿付能力这个关键的指标上,保监会没有对外公告。

  监管风暴将至

  保监会对寿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也让财险公司不寒而栗。果不其然,2005年8月25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征求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修订标准意见的函》(下称《意见》),拉开了提高财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序幕。

  《意见》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四条做出重大调整,计算财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两项指标由“取最大值”变为了“两项求和”,且“自留保费”和“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这两个指标提高较大,前者由原来的1亿元变为50亿元,后者由7000万元变为25亿元。

  以2004年保费收入为例,14家中资财险公司中,只有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天安保险5家保费收入在50亿元以上,其余9家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下,上海安信、永诚财产的保费收入甚至在1亿元以下。而12家外资财险公司的情况更不乐观,没有1家的保费收入超过50亿元,保费收入最高的美亚保险也不过4.7亿元,其中8家的保费收入低于1亿元。

  一位保险分析师向本刊指出,保监会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对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和中小保险公司存在挤压。新公司开张,有一个较长的投入期,开始的5~8年都是亏损的。中小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补充资本金,否则也将面临监管压力。

  知情人士指出,保监会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并不是要让保险公司死,而是由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隐藏的风险太大。原来的监管指标对大型保险公司基本上没有什么意义。偿付能力监管就是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上的问题,以争取时间防止公司破产和实际偿付时现金流不足的问题。

  虽然《意见》针对的主要是财险公司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保监会掀起偿付能力监管风暴的表征。2005年1月,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干预制度,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适时采取强制分保、停止新业务、变卖资产等监管措施,促使其改善偿付能力状况。

  标准普尔2003年的报告《中国快速增长的保险业亟需资本》指出,要达到合理的资本充足水平,中国大陆寿险业资本金缺口为150~200亿元人民币,非寿险业资本金缺口为70~100 亿元人民币。而非寿险业技术

准备金与净保费收入的比率约为64%,低于亚洲区其他国家的普遍水平。行业平均偿付能力(所有者权益比净保费收入)约33%,若要达到50%的水平,至少需要再注入100亿元的资本金。

  知情人士指出,由于盲目的扩张,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巨额偿付能力缺口,如果再不下重手监管,情况将不可控制,这是保监会下定决心掀起监管风暴的主要原因。

  〉〉链 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Solvency)是指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增强投保人的信心。作为保险监管机关,如果保险业丧失偿付能力,无论发生的原因如何,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偿付能力监管分两个层次:一是正常层次的监管,二是偿付能力额度(Solvency Margin)监管。偿付能力额度是偿付能力监管的一个重要指标,但不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全部内容。偿付能力监管贯穿于保险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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