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 毛晓梅) “澳大利亚HIH再保险公司破产案直接导致了一系列保险公司同时破产;美国‘9·11’事件的巨额损失70%是由再保险市场承担的……”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处负责人王思渺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国际保险市场上连续发生的一些变化,使得再保险监管问题已经成为各国保险监管机关关注的重点。
所谓再保险,即“保险的保险”,保险公司把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分摊给其他保险公司,达到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目的。保险市场的平稳运行,离不开再保险强有力的支持。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最显著的不同,就是它“不受国门限制”,是一个具有广泛开放性和国际性的市场。
据介绍,目前,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已经将再保险监管问题列为重点研究课题,欧洲议会也于今年6月表决通过了一项再保险监管法案,下一步将提交各成员国审议。许多国家都充分认识到了再保险经营的高风险性及其对整个保险市场的重大影响,正在加紧研究相关的监管措施,以加强对再保险公司风险的管理。
我国随着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再保险监管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对再保险市场并无系统的、针对再保险业务特点的监管制度和法规。现有法律法规对再保险的监管规定要么过于原则性,要么简单地等同于对直接保险公司的要求,不能体现再保险的特点。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6年国内再保险业务将全面实行商业运作。在再保险市场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历经多年酝酿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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