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 仇兆燕)从本月开始,北京保监局使用了新版的投保提示。与去年6月份推出的老“提示”相比,新的投保提示加强了对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提示。
目前一些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保险时,一味夸大保险的功能,描绘产品未来可能带来的回报,却对消费者应该了解的投保风险等重要条款只字不提。针对这种情况,2004年6
月1日,北京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履行基本的告知义务。
记者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新版“投保提示”加强了对消费者购买保险过程中直接影响切身利益的风险提醒。首先,“投保提示”增加了提醒消费者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告知消费者亲笔签名的重要性,建议消费者长期持有保险产品等;其次,“投保提示”增加了投诉咨询监督电话等提示内容;再次,2005年4月,北京保险行业向社会公布《车险理赔服务承诺》,新版“投保提示”因此增加了关于向保险公司索要《车险理赔服务承诺》等内容。
此外,新版投保提示书将寿险原来的5类提示版本合并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统一版本。同时,新版“投保提示”采用更加通俗的语言,内容也更加简明扼要。目前,新、旧两个版本可同时使用,旧版《投保提示》可并行用至2005年12月31日。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应该把保单和投保提示书同时交给投保人,但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推销保单,往往故意不给投保人提供提示书。遇到这种情况,投保人要主动向代理人索要或者拨打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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