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险业漏赔拒赔问题严重 涉及金额84亿日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 12:2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东京11月27日电 (记者 乐绍延) 由于日本保险公司一再发生不正当漏赔、拒赔保险金的问题,日本金融厅11月25日向东京海上日动火灾和三井住友海上火灾等26家财产保险公司发出整顿经营管理体制、改善理赔机制的命令,并要求这些保险公司在2006年1月底之前向金融厅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 日本金融厅的调查结果表明,在过去的三年中,日本48家财险公司几乎全都存在没
日本的汽车保险制度和保险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由政府负责运营,但委托给民间保险公司具体办理,没有加入这种强制性保险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如果是新车,没有加入该保险就领不到牌照和车辆行驶证。这项保险只对驾驶员以外的人员伤亡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3000万日元。另一类为任意保险,主要有“对人赔偿”、“对物赔偿”、“车辆赔偿”、“同乘者伤害赔偿”以及“特约”赔偿等多种项目,车主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保险项目。 日本金融厅说,任意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基本上没有发现问题,问题主要发生在“特约”部分上。因为“特约”赔偿项目最为复杂,很多投保者对一些具体的赔付内容不是很清楚。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就“有意无意”地忘记了小额赔付项目,侵犯了投保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投保了“特约”赔偿项目的车辆在发生车祸并有人受伤住院时,保险公司职员前往医院看望,应支付1至2万日元的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或者作为购买向病人赠送点心、鲜花或其他物品的费用。但很多保险公司都“忘记”支付这笔保险金,至少有37%的投保者没有拿到这笔钱。其次,发生交通事故的投保车辆在被送往修理厂修理后,按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提供代用车辆或者支付利用其他交通工具所需要的费用,但超过22%的投保者没有拿到这笔保险金。 针对这一情况,保险公司解释说,没有支付这些保险金的主要原因是理赔人员没有注意到“特约”保险项目,或者投保者没有提出这部分赔偿申请。但是,日本金融厅认为,发生如此大量的“漏赔”问题绝不是单纯的“疏忽”,而是各保险公司保险金支付体制上存在着结构性缺陷。 此前,日本金融厅的调查还发现,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在过去的5年间不正当地拒绝了1053起投保人的合理赔偿申请,拒赔总额高达52亿日元。日本金融厅认为,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在内部管理和遵纪守法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缺陷,因此于10月28日勒令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的所有分公司和业务部门停业整顿两周,并无限期中止批准该公司开发和推销新的保险商品以及开创新业务。另外,该公司下属的明治安田生命保险代理公司因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已被金融厅勒令从11月4日开始的半年内停止一切业务活动。 据悉,拒赔丑闻已经迫使明治安田生命保险公司包括董事长和总裁在内的11名高层领导辞职,120多名相关人员受到降职降薪的处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