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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保险经纪的收费之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2:5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在任何服务业领域,只提供服务而不向客户收费的企业几乎难以想象,但这种收费模式存在于我们保险经纪业的“惯例”中。

  不被要求付款的服务享受起来心里也不踏实。刚刚接触到这种保险收费模式的张律师对此难得其解。

  令人不安的免费午餐张律师近期刚接手一家大型公路工程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却碰到这样的保险难题:他的客户准备聘请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为其选择工程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保险咨询以及出险后的理赔业务。但签订合约时,经纪公司坚持不向他的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并表示费用均是从保险公司的保费中扣除。

  在张律师看来,如果保险经纪公司是按照保费比例从保险公司手中收取佣金,很难站在客户的立场为其选择质优价廉的保险。而且一旦发生出险事故,又如何保证保险经纪公司能够站在客户的立场去与保险公司索赔?

  面对张律师和客户的质疑,这家保险经纪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拿给他们两份保监会以及税务局和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保险经纪收费以及发票问题的文件。

  标号为国税发[2004]51号的文件有这样的表述:保险公司只能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拥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收入。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上述收入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统一发票》,不得开具其他发票及自制收据凭证。保险公司以收到的《统一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凭证。

  “这些文件其实就是暗示了我们应该从保险公司那里收取费用,这也是我们保险经纪行业的惯例。我们只收保险公司给我们的佣金,为你们提供保险咨询是免费服务的。”李经理说。

  在张律师看来,这种规定默许了经纪公司从保险公司那里收取佣金,或者从保费里做扣佣金的行为,尽管前提规定必须经过委托人(投保人)、保险公司(承保人)、经纪公司三方同意,但这种前提的设置并不利于委托人(投保人)的任何利益保障,相反给个别经纪公司有了更大违规经营的空间,通过这种经纪佣金的支付方式客观上也给予了一些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联合欺诈客户的便利。

  尽管《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办法》都写得清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但张律师担忧,这种向保险公司收佣金的模式如何来保证经纪公司对客户服务的质量?一旦将保费一次性支付之后,客户又如何来对其以后的服务进行制约和监督?

  经纪公司拓展之忧张律师的担忧也正是目前国内和国际保险经纪界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当他带着对这种收费模式的众多困惑去请教一位保险界的资深人士时,得到的回答竟然是“那你们为何不直接去找保险公司谈?没有必要找中介啊!”

  这位人士称,目前保险经纪公司的这种收费模式也可能带来他们自身业务定位的不清晰。我国法规明确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允许从事代理业务,但目前的保险经纪公司大都靠保险公司的佣金作为主要收入。无法保证对客户的服务质量。这样也限制了他们业务的拓展。

  人保公司博士后流动站卫新江博士认为,从理论上讲,保险经纪公司是代表客户利益,在保险公司间询价以为客户确定最佳保险方案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保险经纪公司拥有客户所不具备的某些信息优势,这使得保险经纪公司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分配”客户在正常佣金以外索取高额回报,为使得这种客户“分配”方式取得成功,保险经纪公司往往要求保险公司予以协助或者联手实施欺诈。

  达信事件之喻在保险业发达的美国,类似的保险经纪收费模式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发生在去年10月的美国达信事件充分昭示了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是如何合谋实施客户欺诈的。

  根据纽约州总检察官、司法部长斯皮策·艾里奥特的调查,排名世界第一的达信保险经纪公司,在依照市场惯例向客户收取10%的手续费后,又额外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所谓的盈利手续费。盈利手续费是经由业务安排协议或市场服务协议支付给保险经纪公司的一笔额外费用。达信保险经纪公司将市场服务协议称之为“按照经纪公司向保险人提供的价值所支付费用的协议”,其实保险经纪公司并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供协议中所规定的价值,而只是保险公司对经纪公司向其“分配”客户的一种回报。

  斯皮策的调查证实了在美国既有的保险经纪模式中普遍存在着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联手欺诈客户的情况。

  卫新江称,达信事件还暴露出保险经纪公司在从事经纪业务时客观存在的利益冲突:一方面经纪公司代表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经纪公司可以有效控制客户向其所推荐的保险公司流动,正因为经纪公司所具有的这种有效控制客户的能力,使得经纪公司可以将客户控制到与它签约的保险公司去,而这个签约的保险公司可能并不是能真正为客户提供最佳保险保障的保险公司。在这里,客户的利益与经纪公司的利益发生了冲突,经纪公司选择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牺牲了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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