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黑名单留下问题一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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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4:47 深圳商报 | |||||||||
泰康人寿营销总监蹇宏: 保险“黑名单”留下问题一串 深圳商报记者袁磊
媒体昨天报道称,明年起上海将建保险行业“黑名单”,保险代理人、中介机构、公司高管、从业人员都纳入“资信体系”。 泰康人寿营销总监蹇宏昨日表示,建“黑名单”反映了监管部门规范保险行业的努力,但建“黑名单”应是一整套的机制,包括“黑名单”的仲裁标准、惩罚力度、如何弥补百姓受损权益等问题,都不是仅靠一张“黑名单”所能解决的。 谁是“黑名单”的仲裁者? 蹇宏指出,保险业建“黑名单”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关键问题是上“黑名单”的标准是什么?谁来仲裁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任何信用体系的形成,都要有一套系统标准。“黑名单”要达到预期效果,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要有一套可操作的标准,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政府、媒体各方面共同参与。 谁承担“黑名单”的连带责任? “一线保险业务员流动性很大,如果他上黑名单后,拍拍屁股就走,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对此,蹇宏主张要实行“株连”制度,代理人犯错后,相关主管部门、公司高管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介绍,设定保险公司高管“禁入期”已不是新规定,但高管上“黑名单”还属首次,这正是上海保险业“黑名单”明年的重头戏。“行业监管要设高压线、低压线,有些高压线根本不能碰。对情节严重的高管,必须严厉处罚,要求他们永远不能再进入这个行业。” 谁来维护被损害的权益? “黑名单”承担起惩罚和警告从业人员的使命,解决了惩罚问题,但它无法解决的是老百姓维权问题。 蹇宏指出,监管不能成为一种“风暴”,百姓利益需要持续维护。违规者上了“黑名单”,受其所害的百姓承担的损失怎么界定?受损的权益由谁来补偿?这是黑名单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