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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协点评保险不平等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9:15 解放日报

  11月14日,上海市消协根据目前的投诉情况,邀请律师和专家参与,对保险合同中29条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并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交流,最后确定整改方案。

  保险条款正成为争议的焦点。10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报,称该省在已备案并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中,存在明显问题的格式条款竟超过2100条,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消费者权利等多个方面。

  据市消协统计,今年以来,市消协共接到市民关于保险投诉498件,投诉量同比增长近20%。如此高的投诉率表明,关于保险条款的争议,已成了不可忽视且必须及早解决的大问题。

  条款缺乏权威解释

  如果对保险条款有争议可以找到权威部门解释,那么很多争议可以避免。可实际上,目前保险条款缺乏权威部门的化解,条款备案的工商局只对经营行为监管。遇到模糊的条款时,就会发生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尴尬,怎么能不产生争议?近几年,市消协接到保险投诉数量不断增加,很多就是因为保险双方对条款理解和解释达不成一致。

  如某保险公司

重大疾病险的条款中,将“胃癌、肝癌、骨癌、咽喉癌、鼻癌等”列入承保范围,但当被保险人毛某因罹患胰腺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解释为,“等”的意思是只包括已经列举的癌症,而并不是当初代理人李某承诺的什么癌症都可以获赔。这种文字上的理解偏差,在缺乏权威解释的前提下,必然会产生争议,加深社会对保险的不信任感。

  市消协主导修改条款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对投诉中反映的保险条款问题进行了整理,找出问题,向有关保险公司提出整改意见。有的保险公司如平安和友邦保险,已经接受市消协的建议,对一些不平等条款进行修改,在为化解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矛盾方面带了好头。

  市消协秘书长赵皎黎表示,目前对条款的争议主要分为几个方面:一是条款晦涩难懂,易造成误解;二是包含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消协对这些条款点评和修改,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能督促保险公司提升服务质量。

  赵皎黎还提出,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引导,条款备案不能成为形式,对于那些概念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监管部门在备案审批时,理应按要求予以调整。

  修改条款还要治本

  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合同条款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如有的保险条款还是从国外直译而来,有的表达不严谨,有的连业务员都搞不清楚,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保险发展的绊脚石。

  可是,保险条款的修改必须有针对性。

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教授认为,外界对保险条款的争议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条款说改就改。有些保险条款争议是因为不理解产生的。譬如,国内车损险条款中的绝对免赔额,就是保险公司通过降低赔付减小风险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消费者不理解,以致经常引发争议投诉。这乃是保险业发展不成熟所致。

  尽管市消协、专家、律师等多方努力,总结出一些条款的不合理,但有些保险公司对待消费者投诉态度依旧很差,这不利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业内人士认为,让保险公司修改不合理条款只能治标。解决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加强公司行为自律,规范经营者行为,才是治本之法。这也就是说,要解决有争议的条款问题,诚信建设必不可少。

  苏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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