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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户受代理人欺诈五万元打水漂 法院判公司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7: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保险代理骗钱 公司照样要赔

  本报讯 保险代理人涉嫌诈骗,保险公司就可以免责吗?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近日对保险公司说不,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退回市民被骗的保险金。

  广州市民熊某去年1月经朋友介绍,认识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保险业
务经理曾某,曾某即向熊某推荐投资理财综合保险业务,并带熊某到其位于天河北路公司办公室参观并洽谈详细业务。

  熊某遂在该办公室向曾某交付5万保险金。曾某即向熊某出具一本《保险综合存折》,该存折载明:开户功能说明、保户基本资料、寿险顾问资料(贴有保险经理人个人相片及工号U7820、职务、公司地址、电话、网址),并加盖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个人寿险业务管理部”印章等内容。

  几个月后,熊某得知曾某涉嫌诈骗,遂到该保险公司询问。结果大吃一惊,据该保险公司称,其保险代理人曾某等人假借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熊某是众多受害者之一,去年4月16日,公司以曾某等人假借公司集资伪造公章、收据诈骗客户资金为由已向警方举报,公安机关现已立案查处。但该公司对熊某要求公司退回曾某已收取的5万元保险金表示爱莫能助,认为曾某收取保险金与公司无关,公司没有收到熊某预付的保险费用而不同意承担法律责任。

  多次追讨未果,熊某无奈诉至天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作为保险代理人,根据一般日常经验,熊某有理由相信其上述行为是代表公司所从事的保险经营活动,交付5万元预付款并无过错。因此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曾某等人涉嫌犯罪,保险公司也不能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退回熊某保险金50000元,并赔偿相应利息。(田天宝 王敏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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