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质疑合资保险制度 有违公平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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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6:5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最近,合资寿险公司频频打出“股东优势牌”。先是海尔纽约和招商信诺“共享”中方股东客户资料以销售保单,随后,又传出靠着首都机场集团的牌子,中美大都会轻而易举地代理了重庆机场航意险。业内人士认为,在质疑上述合资寿险公司有违公平竞争的同时,也暴露出中国合资寿险制度的缺陷。 从目前合资寿险公司的股权架构来看,其中方股东大多属于在国内某些领域具有控制
这种模式一旦被大规模效仿,将严重背离中国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初衷。中国保险市场已经建立起来的公平竞争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那些参与合资的外资保险公司将成为实际上的最大受益者,中国民族保险业的根本利益将受到严重冲击。 一家中资保险公司高管一语道破:“是目前国内合资寿险制度为其‘垄断’培育了滋生的土壤。” 而细究制度缺陷根源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根据加入WTO的承诺,《保险法》规定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必须采取合资方式,并且要求外资占合资公司的股份比重不得超过50%,但对于合资方的中方股东数量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从而形成了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中,股东数量仅为中资和外资两个股东、中方单一股东占股50%的现状。”正是这种制度埋下了内资保险公司面临不公平竞争的隐患。 郝教授告诉记者,这种缺陷无论是对民族保险业,还是对外商独资的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不公平的。“中国要求外资寿险公司必须采取合资方式进入市场的方针,实际上是在限制外资直接进入市场,保护民族寿险业。但是,一些希望充分利用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的国内大型企业,利用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存在的制度缺陷,以及外资希望尽快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心态,纷纷与外资组建合资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或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获得非市场经营利润的平台。” 面对这一制度缺陷可能带来的保险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有何解决方案?郝演苏分析认为,打破这种垄断的途径有两条:第一是理顺公司股权关系,增加股东,以平衡关系,减少垄断概率;第二就是在法律制度上,放开对外资独资寿险公司的限制。 业内的普遍观点是:中方股东注定将在外资保险的中国攻略中扮演过渡性角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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