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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投连险投资者撑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0:51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当初我们误信了业务员的宣传,买了平安的投连险,现在我们只想把我们投资的本金退回来。”多位平安世纪理财投连险的保单持有人向本刊诉说。然而,投资者这个最朴素也是最幼稚的愿望基本上是无法实现的。本刊调查获悉,从1999年10月开始销售,到2003年6月被勒令停止销售,平安保险共销售约110万份平安世纪理财投连险。2003年3月,平安启动了客户回访“关怀工程”,历时八个月,对于大部分平安世纪理财投连险的客户均已回访。

  与平安打过官司的李滨律师指出,大部分客户已经在“客户回访确认函”上签字,因此平安对于可能的诉讼态度较为强硬。

  平安保险投资者关系小组张学武先生向本刊表示,平安不可能在文件上承诺收益,给业务员的材料上写的也是预期收益,而预期是不确定的。平安公司没有误导消费者,只是极少数业务员有口头上的误导。如果你起诉平安,除非你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业务员承诺了15%或35%的收益率,否则只能有一个结果,就是你败诉。

  平安保险的《招股说明书》这样写道:2003 年,保单持有人就投连产品起诉平安保险共33 例,起诉的原因主要是某些销售代理人误导他们购买投连险。平安保险已就其中21 例进行了和解,另外7 例的判决为平安保险胜诉,其余5例仍在审理过程中。

  曾是平安投连险业务员的罗女士表示,所谓和解,就是同意投资者退保或转保,但退保一般最多也只能按70%退,而转保又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一般投资者要按程序退保的话,只能够取回投资账户里的现金价值,那亏损就大了,我自己买平安的投连险投入1万多元,现在只剩下了3000多元,按正常退保,我的损失是70%。

  罗女士表示:“2005年3月份,我拿到判决书,法院认为我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不予支持。败诉后,在上诉期内我没有上诉,现在我后悔了。我准备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消费者起码得有知情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投连险,中消协能不能管,现在有不同说法,因为有人认为购买投连险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由此认为投连险不该中消协管,而应该由《合同法》管。

  保监会发改部主任袁力向本刊表示,投连险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投保时,业务员的误导,没有把风险完整地告诉投保人。但如果业务员把投资收益及投资风险等因素都说清楚了,投保人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制度处姚庆海处长向本刊透露:“对于保险业务员的不实告知,不诚信行为,我们要管,我们正在制订保险营销服务标准。”保监会制订的种种政策法规只对投连险的未来,而对已经发生的投连险的纠纷并没有一个好的调解机制。

  李滨律师建议,保户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保费全额退出来,其中的关键是:第一,保户有没有在平安的“客户回访确认函”上签字,如果已经签字,胜算不大;第二,订立合同时,平安保险的业务员有没有履行告知客户相关风险的义务。从法律上说,谁履行,谁举证。业务员必须在法庭中证明其告之了客户相关的风险。如果业务员没有证据证明他履行了告之业务,法律就认定他没有履行。

  胡涛律师也指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误导投保人应由其主管机关给予处罚,最高金额可达到30万元,对于构成刑事责任的,还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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