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以铭:公司治理是系统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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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5:20 中华工商时报 | ||||||||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以铭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支柱:一是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能够有效保障出资人的权益。根据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投入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二是合理的公司
民生人寿在创立初期根据民营资本的特殊属性,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是经过3年多的实践,也发现其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不完善、不合理之处。需要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改进。 一是需要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作为一家新公司,民生人寿尽管建立起了较为明晰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但在制度建设方面显得比较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建立对公司经营决策过程的制度规范,使各方面工作有章可循,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二是要完善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制度化的交流沟通和工作机制。今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要想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必须要加强与经营层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层要正确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必须加强与董事会的交流沟通。从国际上一些大的公司来看,董事会成员与经营层成员往往有交叉任职的现象。有的总经理是董事会成员,也有董事长兼任总裁或CEO,还有设立执行董事的做法。目前民生人寿的董事会中,还没有人进入经营层,同样在经营层中也没有董事会成员。今后要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很好的研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以便使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要借鉴先进经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我公司已经形成了内控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监督作用的监事会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还要进一步完善。在国外公司发展的过程中,独立董事制度在治理结构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监督制约作用,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借鉴。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今后民生人寿还要考虑在董事会中增加独立董事席位,并为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是要建立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正常运行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灵魂,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民生人寿的人员来自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必然带来这些企业的文化。但是,他们都必须放弃原有企业文化中与民生人寿现实不相适应的部分,以便建立民生人寿自己的企业文化,一种民主的、开放的、包容的企业文化。 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就民生人寿而言,我们在此方面还缺乏经验,为此建议中国保监会尽快制定出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以便指导我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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