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李维安:分析治理模式运作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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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5:09 中华工商时报 | ||||||||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投资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和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保险业出现了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并存的混合股权结构,多种股权性质并存的公司结构不仅促进了保险市场的竞争,也推动了公司治理的改进和优化,尤其是中国人寿等大型国有保险公司的改制和上市,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动力和压力。近年来,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比如,完善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成为监管部门、业界和理论界的共识和共同追求;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已经初
但是,也应该承认目前非外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以下带有共性的问题:如,股权结构的高度集中和国有股(法人股)的委托———代理问题仍然严重;又如,董事会存在严重的职能和结构问题;激励机制发挥作用欠佳;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机制失效;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以及决策效率偏低等等。 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外资的加快涌入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履行入世承诺的公告,从即日起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业务,取消对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比例调至51%。另外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自2004年起从职业资格、市场准入、参股内地保险企业等方面进一步对香港保险业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涌入不仅对国内保险公司构成严峻的挑战,而且入世承诺的时间表的日益临近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设定了严格的期限。短期内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而构成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冲击是内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必须面对的主要问题。 此外,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的加大和性质的变化也对保险公司治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如前所述,防范自身风险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目标,对于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来说,除了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可能带来经营风险的加剧之外,还有两个方面的风险可能加大并因此而对保险公司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1)随着保险资金投资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投资渠道的日益多元化,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并由此加大保险资金和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如何从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入手,不断强化此类风险的控制机制是摆在国内保险公司面前的当务之急; (2)保险公司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上市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条件和动力,与此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管规则的协调适应以及资本市场机制的可能威胁等方面,如何建立适应多个市场的富有弹性、预防性治理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作为保险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监管对保险公司治理往往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监管环境和监管模式的任何变化都会导致保险公司治理的相应改变。从政府监管的角度而言,下列因素是我们涉及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是需要考虑的:(1)我国经济的转轨特征。我国经济的转轨背景可能会在两个方面对保险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一是各种体制性矛盾可能对保险公司经营及其治理结构改革产生巨大影响;二是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法人自身所存在的不同程度的代理问题也往往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构成威胁;(2)混业经营的全球金融市场发展趋势会对行业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并由此对保险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1999年11月12日,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意味着在美国实行了70年并由美国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分业经营制度走向终结,由此导致的政府监管模式的变化会对保险公司治理产生持续的影响。 在研究适应性的保险公司治理模式、不断强化保险公司治理的内外环境的同时,也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不断推进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当前应该从以下方面不断推进保险公司治理:(1)尽快颁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明确保险公司治理的目标和行业规范;(2)强化董事会的职能。董事会是内部治理制度安排的核心,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会明显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当前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有:进一步明确董事的适任性规定、增强董事会的权威性、独立性和科学决策功能;建立董事评价制度,明确董事的职责;完善董事会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董事会的运作机制;(3)不断强化信息披露,增强公司的透明度,为各种形式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提供更好的环境和可能;(4)强化审计师和精算师队伍建设,以不断强化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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