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监事会主席吴天林:公司治理先要防范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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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4:58 中华工商时报 | ||||||||
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首先是防范风险,对股东的资本保全,对公司的财产保全。但一个公司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公司管理层的战略决策能力。公司治理是公司制度的核心,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公司法问题,属于公司企业本身的权利分配和权力制约机制的范畴。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对其内涵也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从狭义上说,公司治理的实质是公司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与监督制衡机制,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之间的组织结构,公司权力尤其是控制权的制度安排和权力制衡是其核心所
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投资者、监管部门共同关心的问题。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应该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最重要的是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权利相制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不仅要形成制度,而且要形成理念、形成习惯。 从源头解决公司治理有关的问题应该对发起人设立的股份公司,提倡产权多元化,限制“独资独股”,减少“独资多股”,提倡“多资多股”,发展混合所有制。 完善股份公司治理问题,首先应该搞好董事会与经理的职能定位,让董事、经理“各事其主”,“各就其位”,“各负其责”,职能机构既要防止不规范,又要防止相互扯皮;其次就要强化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最薄弱的环节。要强化其功能、提高其素质,改变监事会无为监督、无力监督、无所监督的状况。而且还应该处理好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毕竟,一个集团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处理不好,不但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难规范,而且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母子公司关系是十分复杂的难题,关键在于母公司的功能定位,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关于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问题。这些人员决定着机构的效率,其产生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二要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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