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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官协会副主席:综合监管适合中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0:10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年的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下文简称”IAIS“)年会将是我国保险界的‘奥运会’。”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IAIS于1994年在瑞士成立,宗旨是制定保险监管原则与标准,提高成员国监管水平。IAIS由108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组成,70余个国家的公司或组织为其观察员。IAIS年会是其最重要的活动。

  在国际保险论坛召开期间,记者专访了米歇尔。弗拉梅。米歇尔。弗拉梅的身份是比利时银行、金融、保险委员会副主席,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副主席。

  中国应将寿险和银行监管合并

  《21世纪》:弗拉梅先生,中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金融控股集团,仅保险业已经有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5家,比利时也有这种现象吗?您觉得这会影响监管的效率和难度吗?

  弗拉梅:从比利时的情况来看,2004年1月,比利时立法通过了将几个金融监管机构合并为现在的银行、金融、保险委员会。这样做,第一点是比较适合比利时的国情,因为当时比利时银行业,在1995年就签订了《巴塞尔协议》。但是保险业一直保持着原有的模式,我们希望通过将监管机构合并的办法使各种监管合作的新观念相互融合。

  第二点是,越来越多的人寿保单里含有储蓄的成分,这种保单的出现影响了其他储蓄产品的销售。我们想,如果他们之间相互影响、存在很多的竞争关系的话,进行综合监管就更为合适。

  第三个原因,当时比利时的金融控股集团也是越来越多,这些集团下面控制着许多银行、保险公司等,但是从监管的角度讲,对核心资本金的监管,都是对最上层的控股公司进行要求,所以如果还是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话,会影响资本和监管的效率。

  《21世纪》:谈一谈监管合并后的效果如何?

  弗拉梅:合并之后,我们融合成一套监管的程序、手段和控制的原则。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与我们最初想象的不同之处,我们也在寻找一个能够使双方形成一个合力的方法,能够在合作当中寻求到更为有效的监管手段。

  《21世纪》:跟你们想象的不同,哦,看样子是出了点麻烦,你现在还认为综合监管是最好的方式吗?

  弗拉梅:如果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下面分设几家银行、保险等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监管机构有不同的法规,而不同法规的差异会造成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资本金的某种流动。在这种情况,这种不同法规上带来的差异会给监管造成困难,也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这种风险不单纯是公司经营领域上的风险,还可能会把银行的风险交叉传导到保险公司身上。这需要综合监管。

  当然,如果这个国家的金融控股集团并不多,经济程度还没有发展到形成很多大型金融集团下面控股很多金融机构的情况,综合监管可能不必要。

  《21世纪》:你觉得中国需要吗??

  弗拉梅:按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尤其是金融领域发展的趋势来讲,我认为中国迟早会发展到金融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这一步,而这件事情越早做成本越低。

  打个比方,中国寿险公司和银行的合作更容易双赢,而非寿险和银行的合作从目前来看还没有必要。中国目前的寿险和非寿险本来就是分开的,所以可以通过将寿险和银行进行合作监管作一种尝试。

  《21世纪》:对于综合监管,你最大的困惑是什么?

  弗拉梅:近年来,监管层对银行的要求一般是最低核心资本,根据不断出现的各种情况,不断地增加限制,增加资本金或者多提准备金,是逐步进阶的;但对保险的监管,一般首先规定一个偿付能力的要求,只要满足这个要求,保险公司有权利降低对资本金的要求或是减少准备金的提取。我觉得这个分歧是混业监管以来我们遇到的最大的困惑。

  另外我想补充的一点是,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相对独立于银行和保险,我更同意将银行和保险合并,再加上企业年金,把这三方的监管合并。对于证券市场和基金来说,暂时不应该把它们合并到一起。

  IAIS的核心原则

  《21世纪》:与其他众多国际性金融组织相比,仅有10年历史的IAIS还很年轻。

  弗拉梅:IAIS成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给那些保险监管体系不是很完善的国家进行保险监管的指导。但到了2001年,IAIS发展壮大,成为了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一个全球组织,它的目的也不再是为保险监管不太发达的国家进行指导这样一个简单的职能,而是确定一些各个国家都可以遵循的原则。

  众所周知,银行业的国际监管组织是“巴塞尔银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也想让自己成为保险业的“巴塞尔银行”,具体而言,让它制定的一些原则,而这些原则是世界上最发达或最好的做法,能够被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所接受和认可。国际上用这些原则考核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

  《21世纪》:据我所知,IAIS监管原则包含若干章节,涉及很多层次的监管制度,例如现场及非现场监管、预防保险欺诈及反洗钱等等,那么,你认为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什么?

  弗拉梅: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关于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的,因为,即使你有再好的原则,如果没有很诚实的、有足够知识和技能的人去实现它的话,那些原则都是空的,所以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公司的内部治理。

  《21世纪》:IAIS作为监管机构的协会组织,对监管者有没有什么要求?

  弗拉梅:对于保险监管者来说,有两大要求,一个是要有独立性,只有保持独立才能做出客观的评价,另一个是要对你所做出的评价负责任。所谓的负责任就是要给予他一定的权力,但是有限制的权力。以我个人为例,我的任期是六年,如果在这个期间我没有违法违规,任何人不能迫使我下台,但是我的任期也只有六年。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和有限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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