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员勾勒存款保险制度框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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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6:31 深圳商报 | ||||||||
央行官员勾勒存款保险制度框架 限额赔付将高于国际经验数据 【新华社6月1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在日前举行的“中美存款保险制度高级研讨会”上说,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他还具体描述
刘士余说,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初步考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外资银行由于涉及到母国与东道国在存款保护制度安排和协调方面的问题,如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尚须作进一步论证。二是对存款人实行限额赔付。但具体赔付标准将高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以确保当个别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时,绝大部分的存款人都能得到全额赔付。三是存款保险的费率要逐步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挂钩。四是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存款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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