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实施办法>(草案)》昨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市民建议将可能纳入三审稿
昨日上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接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常委会委员们再次提出了一些建议。
此前,《道法<实施办法>(草案)》曾公开征求意见,截至5月16日,共收到信件和传真74件,电子邮件89封。记者获悉,不少市民对此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由于时间有限,这些意见未能在二审稿中采纳,但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将会在三审稿中体现。
委员紧盯安全
“只对超载行为进行罚款处罚,力度很弱。”“对违法驾驶运载危险品的驾驶人才处150元到200元的罚款,显然太轻……”记者在昨日的现场采访中发现,委员们最关注的是超载、安全等热点。
增加禁止超载的条款
“超载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但《道法<实施办法>(草案)》对这种违法行为只规定了罚款,力度很弱。”鲁满保委员首先发言,建议增加禁止超载的条款,根除超载行为。
对违法运载危险品的处罚太轻
“违法运载危险品,极大地威胁着公众安全,但只规定罚款150元到200元,这太轻了。”紧接着,唐宁委员对《道法<实施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提出了意见。
市民关心公平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递交到省人大的一些市民建议很有价值,对此,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都表示,将在下一步的审议中认真研究并采纳好的建议和意见。
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保险
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的关注度很高。有的建议增加对其实行强制保险的内容,以确保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能力。有的建议增加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自身重量不超过25公斤。电动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证明自身未超速超重的,不能免责。
按责任承担损失才公平
该法规草案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应该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过错大小成比例,而不是简单地规定为减轻95%或90%,因为按各自责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担总的事故损失,才公平合理。
上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也买第三者险
有群众建议增加规定:凡上路的非机动车和所有行人都买第三者责任险。由于人群数量巨大,只需少许保费就能筹集到大量的保险资金,如每人每年交10元保费,全国就有100多亿元,完全可以应付赔偿。这就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放到同一个基准线上,对任何一方都是公平的,并且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本报记者 向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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