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活动公众责任险有望成为强制性险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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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9:53 第一财经日报 | ||||||||
5月18日,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中要求,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应当投保公众责任险。该法规有望在年内出台。 参会的人大常委对此审议时主要做了以下修订,一是把“可以投保”改为“应当投保”;二是增加“主办方有严重违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不良记录的,三年内公安机关不予安全
本报记者从北京保监局有关人士处了解到,2004年北京责任险保费收入1.45亿元,同比增长了121.3%,其中公众责任险同比增长14.13%。该人士表示,今后要将保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危行业建立公众责任险制度。 据了解,虽然中国人保、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华安保险等财险公司都有公众责任险,一般包括展览会等公共场所,但却没有专门针对社会活动的公众责任险。而目前对于公众场所投保责任险的有关法律还存在不明确的地方,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目前推行公众责任险的热情并不高。记者此前采访永安财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有关人士时了解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缺少经验数据,对于大型社会活动出险率和产品费率不好把握;另一方面,大型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公共活动组织者也缺少投保意识。 据统计,2004年北京公安机关批准的大型活动有1358件次,有62%的活动存在各种安全问题。而北京市人口密度大,大型活动多,一旦出现事故,政府的善后压力将很大。 北京保监局上述人士表示,今年将推动和落实现有法规条例,支持保险公司面向大型社会活动、小区物业、餐饮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等开展责任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广东省保监局也正计划通过立法方式,将公众责任险列为强制性险种。作为全国推广责任险的9个试点地区之一的深圳,当地保监局正在进行责任险专项调查,以便日后出台扶持责任险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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