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严打团险逃税 员工保险需缴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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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9:29 竞报 | ||||||||
本报讯 (记者 宋克刚)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批文的形式强调,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
这则看似简单的文件,在寿险公司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以避税来吸引企业投保团体保险,曾经是保险公司相当大的业务来源。长期以来利用保险作为企业避税通道的做法,将因税务部门将加大对此方面的稽查和处罚力度而被堵死。据了解,税务部门对于此类案件的罚金,将从原来只罚款未缴税款的50%增加到罚款2.5倍。 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表示,如果企业把钱直接以工资、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必须要缴纳大笔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拿这笔钱投保团体保险,通常可以计入福利、成本或是补充养老保险等账目,从而免去一大笔税费。他说,通过买保险的形式逃避个人所得税,是非常常见的做法。 保险公司相关人士透漏,团险是寿险公司非常重要的业务,商业保险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稽查,将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形成一定的冲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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