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高层坦言混业是良方 建银保利益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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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9:27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和平) 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金融混业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在昨天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魏迎宁指出,目前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层次还停留在简单的代理销售上,应进一步深入到股权层面的合作,使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共同的利益机制。 从2001年开始,银行保险全面进入中国,2002年和2003年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收入保
魏迎宁指出,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银行代销的人寿财产保险本身保障不是很明显,二是银行与保险公司没有长期共同的利益机制,银行向保险公司索要的代理手续费越来越高,保险公司利润非常小,甚至要补贴费用。 魏迎宁为银保大发展开出的“药方”是: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系上一条股权上的纽带。据悉,欧洲国家银行保险的概念是银行和保险之间的一种合作机制,既包括通过银行代理卖保险,还包括银行的客户经理在帮助客户理财时把保险加进去,还包括银行投资设立保险子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设立一个保险公司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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