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叫停险企合谋 用保险洗钱不再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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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9:22 每日经济新闻 |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强调,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记者昨日致电多家保险公司获悉,这一批文已经引起普遍高度重视。长期以来利用保险作为企业避税甚至洗钱的通道将被堵死。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金落到被保险人的
上海国瑞税务师事务所主任孙健昨日向记者表示,个人所得税法的这些规定其实由来已久,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文再次强调,预示着税务部门对企业利用保险避税、洗钱的各种“擦边球”行为将不再容忍。 “据我所知,各地税务部门将加大对此方面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在罚金方面,将从原来只罚款未缴税款的50%增加到罚款2.5倍。”孙健说:“包括光明乳业在内的数家上市公司曾就此问题前来咨询,我们都明确告知,这一渠道(指利用保险避税)今后将肯定行不通。” “对保险公司影响很大!”上海某大型寿险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说,因为以避税来吸引企业投保团体保险,曾经是保险公司相当大的业务来源。 “我们的销售人员会直接告诉企业,投保这个团险产品可以逃税或洗钱。”该人士透露,“如果企业把钱直接以工资、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免不了要缴一大笔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拿这笔钱投保团体保险,通常可以计入福利、成本或是补充养老保险等账目,从而免去一大笔税费,而一些税务部门也会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这些团体保险最终用于企业员工身上,就可视作避税;但如果投保行为并不让多数员工知晓,而是直接秘密退保,将现金分给少量高管或知情者,那么毫无疑问就是洗钱行为。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样的“买卖”一方面是增加了其业务量,另一方面即便企业很快退保了,也能从中得到3%-6%的手续费。 不过,对于一些今年新获团险批文、正在进入市场的合资寿险公司来说,严控税收的消息却是一大利好。太平洋安泰保险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前一段时间的确有企业客户在投保时提过这方面的要求,但公司没有同意。“如果以后市场规范了,有利于大家的公平竞争。” 秦晓华 NBD上海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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