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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再保险:中国需要再保险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2:2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日前,瑞士再保险公司研究及咨询部亚太区高级经济师张丽玲博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虽然中国再保险业务量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和韩国,但是由于中国在寿险和非寿险领域的直保业务的深度和密度都非常低,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仍受到非常大的制约。

  过去中国再保险公司90%的业务来自法定分出部分。但根据有关政策,从2002年开始,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法定分出业务将每年减少5%,到2006年,法定分出业务将宣告终结。

  而与亚太地区的其他再保险市场相比,过去两年世界再保险价格上涨的状况对中国影响不大,一个可能的原因或许是中国国内的保险业对再保险的信赖程度较低。

  事实上,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需要复杂的再保险保障。张丽玲分析指出,中国国内不断增长的人均收入使得私人保障越来越可行、社会保障体制在医疗保险方面改革的深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资产在自然灾害高的地区集中程度的增加、法律发展而促进的责任保险产品和出口信贷领域保险的发展等因素,这些都已成为了中国国内寿险和非寿险直保市场发展的直接动力。由此带来的再保险业务也形成了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广阔前景。

  “中国国内再保险市场在将来可能出现的蓬勃发展状况,将在某些程度上给监管层带来一定的挑战。”张丽玲表示。

  我国没有专门的再保险法规,主要在《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对再保险业务作了某些规定。然而《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并没有专门的再保险章节。从总体来看,我国有关再保险的规定主要是对再保险业务的规定,而没有对于再保险组织等的管理规定。

  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共有四家再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再保险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法定分出业务,下设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此外,德国汉诺威再保险、法国再保险、韩国再保险、安裕再保险等多家再保险巨头在北京、上海设立了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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