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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者缘何得不偿失 赔付时要先把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2:00 扬子晚报

  南京市民吴先生是一位货车车主。去年12月,他雇的司机在高邮将另一位司机撞伤,他赔了对方3000多元,但他向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只赔付了2000多元,他为此致电本报反映此事。

  据吴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不仅承担了受伤司机的医疗费,而且还按照每天44.66元的标准,赔偿了受伤司机30天的误工费,共赔付了3000多元。今年春节后,吴先生带齐道路
交通事故程序处理书和受伤司机医疗费、病假条等主要证据,交给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以没有提交受伤司机的病历为由,医疗费部分仅按70%赔偿,吴先生也同意了。随后,对方又表示,伤者即便有驾驶执照,也不能证明此人的驾驶员身份,因此不能按照驾驶员的工资标准对其误工费进行赔偿,只能以每天20多元的一般工资标准理赔。为此,吴先生又请受害者单位出证明,以证实伤者的驾驶员身份。不料,对方竟说经过他们的调查,这份证明是假的。这样一来,吴先生花了3000多元,却只能获赔1000多元钱。吴先生提出交涉后,对方终于承认受害人的职业是驾驶员,并答应每天按44.66元的工资赔偿,但又说据他们获悉,受害人只休息了20天而非30天,只按20天赔偿。如此计算下来,吴先生还是只能得到2000多元的赔偿金。

  记者就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向中华联合保险南京分公司核实时,那里一位时小姐解释说,吴先生持各种相关证明前来保险公司理赔时,经过工作人员核对发现,他所提供的受害者的证明于今年2月15日开出,而交警早在去年12月就结案了,他们觉得交警不会在结案那么久才提供相关证明,他们也不知道受伤司机每天44.66元的工资标准是怎么得来的。因此,公司怀疑该证明的真实性,因而不能按吴先生提出的数额理赔,只能参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赔付,按每天20多元计算。吴先生不同意这一方案,他又出示了受伤司机所在单位开具的其每月工资为1800元的证明。但据公司了解,如果个人月工资超过1200元,就得依法纳税,吴先生不能提供受伤司机的完税单;其次,索赔误工费还要提供该司机因受伤而被扣工资的相关单据,吴先生也没有提供。而保险公司与该司机单位联系得知,该单位是出于同情才开了其月工资1800元的证明。由于受伤司机出事后便辞职了,所以他实际误工多少天谁也不知道。而根据保险公司的专职医生对受害人的伤情判定,休息20天就够了。不过即使如此,保险公司还是在误工工资的标准等方面作了让步。就投保人而言,他在赔付时应该先把关,否则就会因有些费用难以理赔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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