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者缘何得不偿失 赔付时要先把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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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2:00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吴先生是一位货车车主。去年12月,他雇的司机在高邮将另一位司机撞伤,他赔了对方3000多元,但他向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只赔付了2000多元,他为此致电本报反映此事。 据吴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不仅承担了受伤司机的医疗费,而且还按照每天44.66元的标准,赔偿了受伤司机30天的误工费,共赔付了3000多元。今年春节后,吴先生带齐道路
记者就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向中华联合保险南京分公司核实时,那里一位时小姐解释说,吴先生持各种相关证明前来保险公司理赔时,经过工作人员核对发现,他所提供的受害者的证明于今年2月15日开出,而交警早在去年12月就结案了,他们觉得交警不会在结案那么久才提供相关证明,他们也不知道受伤司机每天44.66元的工资标准是怎么得来的。因此,公司怀疑该证明的真实性,因而不能按吴先生提出的数额理赔,只能参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赔付,按每天20多元计算。吴先生不同意这一方案,他又出示了受伤司机所在单位开具的其每月工资为1800元的证明。但据公司了解,如果个人月工资超过1200元,就得依法纳税,吴先生不能提供受伤司机的完税单;其次,索赔误工费还要提供该司机因受伤而被扣工资的相关单据,吴先生也没有提供。而保险公司与该司机单位联系得知,该单位是出于同情才开了其月工资1800元的证明。由于受伤司机出事后便辞职了,所以他实际误工多少天谁也不知道。而根据保险公司的专职医生对受害人的伤情判定,休息20天就够了。不过即使如此,保险公司还是在误工工资的标准等方面作了让步。就投保人而言,他在赔付时应该先把关,否则就会因有些费用难以理赔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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