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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业发布诚信指引 严重失信者退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5:37 杭州日报

  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产品、风险等保险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披露;严重失信行为者,监管机构将启动市场退出机制。浙江保监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勇于正视问题,切实将诚信视为企业的生命线。

  六种主要失信行为

  六种主要的失信行为威胁着保险行业的诚信度,主要表现在:设计保单时,用晦涩或所谓专业性的语言设置陷阱,待出险或给付时逃避保险责任;对客户进行误导宣传,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借助权力部门的力量,以联合发文、会议纪要、口头命令等方式发展业务;通过协议或借行业协会名义联合限价、划分市场进行垄断经营;展业理赔两张脸,通过拖延赔付、无理拒赔等手段侵害被保险人利益;有的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人才缺乏和管理上的漏洞,非正常地频繁在公司间流动,并对原单位进行恶意诋毁或唆使鼓动老客户退保,扰乱市场秩序。

  保险信息及时披露

  浙江保险业将建立健全征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以“浙江保险信息系统”网站为主要平台,逐步建立浙江保险业的征信管理制度。据介绍,浙江保险监管部门将对涉及保险业的重大失信行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限期整改,严重者要执行市场退出机制。

  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发布后,浙江将建立健全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对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风险信息、产品信息等,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将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披露,并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有故意或过失不披露信息,造成消费误导、群诉群访、大规模退保等严重情形的,将责令其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数据真实性管理,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浙江保险业还将完善社会问卷调查评价工作,作为过渡办法,通过社会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各家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指导意见专注于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损害保险业信誉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保险营销人员的信用失范行为,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以及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并对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警示教育一片,促进信用环境生成。

  专业委员会协调纠纷

  这份诚信指导意见还透露出,尽快建设保险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的信息,以便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惩戒机制。据介绍,浙江保险业将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要在内部探索成立产险和寿险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调解处理。同时,在加强监管处罚力度时,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自律惩戒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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