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提高逾期房贷罚息中消协认为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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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04: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京华时报》消息 日前,部分银行提高逾期房贷罚息的做法遭到了中消协的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银行临时变更罚息的做法不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单方变更合同行为。 3月17日,央行在上调住房贷款利率的同时,对各银行执行的房贷逾期罚款利率水平作出调整,规定借款人在合同已有的罚息水平上加收30%~50%,同时赋予各商业银行一定的自
这一新规出台后,部分银行对原有逾期还贷罚息利率作出了调整。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对部分逾期未还贷者执行万分之2.3的日罚息利率,高于此前执行的万分之2.1的日罚息利率。北京银行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公积金贷款)的日罚息利率也有所上调。这些银行表示,今年3月17日之前申办贷款的老客户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罚息利率,而对3月17日之后申办贷款的新客户将从贷款之日起执行新的罚息利率。据了解,有的银行对购房合同文本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对此,王前虎表示,银行的这种做法将损害老客户的利益,因为老客户当初与银行签订购房合同时有明确约定:“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时间偿还,贷款人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2.1的罚息。”而根据合同,相关贷款人向银行支付的日罚息利率就应该是万分之2.1。在未与当事人协商的前提下,银行不得擅自变更。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单纯从《合同法》角度而言,银行的确应该执行万分之2.1的日罚息。但他同时表示,银行执行的日罚息也属于利率范畴,根据央行规定,各商业银行执行的利率水平是可以随时变动的,银行对罚息利率作出调整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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