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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险费率延至7月1日起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2:4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为确保与“强制三者险”同步衔接

  新车险费率延至7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 吴凡) 原定于6月1日开始执行的车险新费率的实施时间,推迟至7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获悉,这是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补充通知中的最新规定。业内人士
表示,此举是为了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衔接,以确保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平稳过渡。

  深圳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原通知是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将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的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进行申报。原通知中向保监会报送调整

机动车辆保险基准费率和费率优惠系数的期限,也由2006年4月1日顺延至2006年5月1日。

  在补充通知中,保监部门也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实施前,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恶意炒作。据悉,各地保监局在审批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时,将从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地市场费率总体水平,严格把关。

  深圳业内人士表示,今年3月我市各家保险公司已在各自的营业网点中,将车险现行条款、费率进行透明化公示,方便消费者最快地了解到这些信息,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到目前为止,各保险公司均能按公布费率在规定浮动范围内进行承保,因此,市民对高折扣的车险要提高警惕,慎防掉入不良代理人设下的消费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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