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不投责任险不能开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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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19: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投保职业责任险已成为保险中介机构获准经营的“通行证”。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国内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险,前者的保额最低为500万元,后者最低为1000万元。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保险中介机构员工因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据悉,中人保险经纪已率先向人保财险投保,成为广东省内第一家投保职业责任险的
撰文本报记者史丽萍 据了解,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也就是说,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已成为保险中介开业的“通行证”。 保额不得低于500万 此前,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明确保险经纪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如果选择缴存保证金的,应当在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或出资的20%缴存保证金。当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出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但两个规定都没有对保险中介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作出具体说明。 近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险的保额作了具体要求。据悉,保险代理公司投保职业责任险,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代理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 保险中介“失职”保险公司赔偿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出台一系列鼓励保险中介发展的政策,国内涌现出了数百家保险中介机构。据了解,截至2004年底,广东省已开业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已有57家。但保险中介机构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不规范行为,如存在虚假批单退费、不按时结算保费、误导等违规行为,直接或间接给第三方(个人消费者或机构)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发生过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保险中介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小,如保险代理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则为500万元,因此,一旦发生大的赔偿事故,其自身很难抵挡风险,最终将影响第三方的利益。但投保了职业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过失或疏忽,导致保险代理(经纪)机构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使受害第三方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据悉,上周,广东省保监局已就投保问题召集保险中介机构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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