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险惊现双重标准 新老保单有区别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09:51 新闻晨报 | |||||||||
最近,陈先生正为买房奔走办理90万元的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陈先生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房贷险”,银行才能为他放贷。然而,在购买“房贷险”时,陈先生遇到了一段小插曲。保险公司认为陈先生贷款金额较高,表示只愿意向他出售房贷险“老保单”。 新老保单差别“老保单”指的是什么呢?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老保单”与“新保单”只是公司内部的说法,其实基本没有差别,价格也相差无几。
陈先生经保险业内人士指点后才明白,所谓“老保单”与“新保单”的最大差别在于,所谓“老保单”中并没有贷款人意外伤亡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老保单”遵守的是2001年之前的房贷险条款。2001年,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促成下,各保险公司在房贷险条款中增加了保险公司对贷款人由于意外死亡、重大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还贷等情况进行赔偿的内容。 “这一条款的增加,就像无形中给保险公司绑上了一个‘定时炸弹’,风险大大增加。”一位财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可是,当保险责任增加时,保单的费率计算方式却远远滞后,从现在的房贷险保费看起来,无法承受这一条款带来的风险。” “双重标准”乍现目前,多家沪上保险公司以或公开或隐藏的方式,向贷款者销售“老保单”,使得4年前的房贷险保单再出江湖。 但是,很多投保人并未像陈先生那么幸运,能够了解到“老保单”与“新保单”在责任范围上的差异。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现象意味着目前沪上房贷险市场事实上存在着“双重标准”,监管部门应当提醒投保人注意,在购买“房贷险”时获得必要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