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制度引发不公 专家为内资保险鸣不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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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9:19 北京晨报 | |||||||||
合资寿险制度存在致命缺陷专家为内资保险鸣不平 在中国,那些拥有雄厚实力,蜂拥而入的外资保险商们正在尽享“超国民待遇”,而尚显“年轻柔弱”的国内保险商们却在遭受着“冷遇”。这种“一热一 冷”的反差开始让国内资深专家们感到焦灼不安。“外资保险享受超国民待遇,内外
而更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感到不公平的是,这种保险业“内外有别”的难堪还反映在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上。“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外,内资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外资公司却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外资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两种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制度仍然存在致命的缺陷。我国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合资公司,并可自由选择合资伙伴。而内资保险商如采取股份制架构,至少需要五位股东。“这样造成事实上内资保险公司的任何一位股东最多只能获得20%的利益,”郝演苏剖析说,“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定是对民族保险业的一种保护。但好心办了错事,外资寿险公司获得了和任何一家中国优势企业结盟的机会。他们成为事实上最大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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