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离千亿企业年金 保险三巨头提案请正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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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0:16 经济观察报 | |||||||||
千亿企业年金市场,保险公司除了心动,当然更有行动,尽管在2004年的年金运作模式之争中,他们处于劣势。 在正在进行的政协会议上,中国保险业三大巨头——中国人寿(行情 论坛)、中国人保和平安保险的掌门人王宪章、唐运祥、马明哲不约而同地递交了有关年金市场的提案,为了增强他们在年金市场的竞争力,保险契约模式的合法化、利益协调以及税收优惠被列为核心
其实,保险公司运作的保单契约型“不合法”,“意味着年金的盈利模式将发生改变,”某养老保险公司高管点明保险公司面临的核心挑战,“当前保险公司年金保单的收益来源于固定费用加利差异,而新的信托模式却限定收益只有管理费用,保险公司无法再从年金的投资收益中获利,规模成为经营成败的关键。” 从侧重投资到倚重规模,面对新的盈利模式和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猛烈竞争,丧失精算优势的保险公司正经历一场痛苦的蜕变。 管理模式之变 “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起步较晚,主要通过人寿保险公司采取保险契约型模式管理运作。但是,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我国的企业年金限定为单一的信托型管理模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运祥在提案中直接对已经出台的年金管理办法提出质疑,“单一的信托型管理模式不利于人寿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方面现有技术和经验的发挥,也不符合中小客户的实际需要。” 因此,唐建议,对两个《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除了信托型模式外,允许人寿保险公司对企业年金实行保险契约型管理。” “核心问题是税收优惠,由于国家只确立了信托模式为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因此将给予以此模式办理年金计划的企业税收优惠,而保险契约型的年金未被政府采纳,也就不会享有税收优惠,这将对保险公司的业务造成冲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评论道,争取保险契约模式与信托模式并行,就是为了获得同样的税收优惠。 在全球范围的企业年金市场,保险契约型模式和信托型模式二者同时存在。前者以保险合同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作为主要服务提供者,为客户提供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精算等一揽子服务。后者则是将保险公司包揽的上述角色,以信托方式划分给各类专业金融机构。 “保险契约型模式的优点是成本低,但将年金运作的各个环节集中在一个主体,资金运作的风险也相对比较大。”一位曾经参与年金运作模式讨论制定的银行人士评论道,“相比较,把资金运作环节分给各个机构,可以通过制衡来保证资金安全。”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年金的市场主体分化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四类。该《办法》明确规定:“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和相互持有股份。”而只有获得受托人正式委托的投资管理人才可下达投资交易指令,投资管理人并不能挪用账户内的资金。托管银行负责看管资金安全与结算,但又不能下达交易指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认为,“‘权’与‘钱’分离的三方管理机制,是保证养老金资产远离道德风险的制度安排。”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信托模式不仅打消了以保单契约模式通吃年金市场的美梦,而且还使其陷入了与信托、基金、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争食的局面。 与此同时,团险业务出现滑坡已成为保险公司必须面临的命运。“由于保险公司现在销售的具有年金性质的团险业务不具有税收优惠,因此,未来企业制定年金计划时选择有税收优惠的信托模式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某养老保险公司高管称。 为此,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将业务的重点转入信托模式的年金市场,并蓄势最大限度地伸展自己的触角。 去年年底,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和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先后成立。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太平人寿已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递交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旗下的太平养老保险则递交了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资格申请。 太平养老保险公司董事长何志光曾明确表示,太平养老保险将为企业年金客户提供包括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四种角色在内的一揽子服务,目标是成为中国企业年金领域的最佳综合供应商。 盈利模式之变 “现在保险公司要做年金业务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信托模式来做,盈利模式发生根本改变。”某养老保险公司高管向记者点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核心挑战。 “当前保险公司年金类产品的收益来源于固定费用加利差异,也就是说,除了固定的管理费用,如果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高于承诺客户的收益,高出部分也归入自己的利润。而新的信托模式却限定年金市场主体的收益只有管理费用。” 对于保险公司当前的利差异有多大,上述人士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未作回答,但他表示,以往的年金产品,投资业绩是保险公司很重要的收益来源。 一些数据似乎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回顾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投资收益水平,2001年为4.3%,2002年为3.4%,2003年为2.68%?2004年为3.1%。“一般情况下,短期产品投资回报率低,长期产品投资回报率高。”上海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人士分析道,年金产品恰恰属于动辄长达数十年的长期类产品。况且,不同保险公司的投资类保险因投资品种的不同而常常具有巨大的回报差异。 与此保险公司当前团险年金的收益相对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所规定的信托模式中各市场主体的管理费合计则不超过1.8%: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账户管理人费用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托管人费用上限0.2%;投资管理人费用上限1.2%。 “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仍然很重要,是吸引客户的重要竞争力,但却不再直接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前述养老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信托模式下保险公司的年金经营,将与基金类似,即提供类似基金型产品,靠管理费谋求利润。 由是,保险公司年金盈利的模式将由以往侧重投资变为倚重规模。他说:“在系统、人力的高投入下,只有形成规模经营,才可能获利。” 决定保险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的是企业年金的筹资模式。国际通行的两种分别是“确定缴费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DC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 DB计划)。 “我国现在选定的是DC模式。”庹国柱分析,“选择DB模式要求具有很高的精算技术,而目前我国年金总量太小,不敢轻易设定,一旦设定过高,未来可能出现给付风险。而DC模式下,未来年金给付多少,完全取决于资金运作,可根据市场利率伸缩,并不确保收益。” 风险与收益的正比例关系是金融市场的铁律。一寿险公司人士称:“既然没有了收益承诺,保险公司也不必再承担利差损的风险(即实际投资收益低于向客户的承诺),在获得管理费稳定收入的同时,年金经营的风险也随之降低。” 虽然企业年金费用的规定排除了保险公司可能获取的巨大投资收益,但没有人怀疑年金市场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金矿。市场普遍的预测是,未来三年内年金将以每年1000亿元的速度增长,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可望达到1万亿元。这预示着各类参与机构可谋取总量高达180亿元的收入。 业务战略之变 在信托模式下,与经营风险同样消失的是保险公司的精算优势。由于DC模式回避了收益推导所必需的精算技术,使得本可以凭借精算特长而占据年金市场主导的保险公司,与信托、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站在了一条线上。 “与保险公司现在销售的年金类的团险不同,合格企业年金并不带有人身保障色彩,而是一种强制储蓄。”一合资寿险人士称,“参照就是未来的投资回报,死亡给付等变量状况减少,保险公司的精算优势也自然减弱。” 于是,企业年金市场中的保险公司与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投资机构角色靠拢,这透视出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的转型。该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之所以紧盯年金,表明他们已经不再想单纯做保险业务,而是开始将自身定位为多元化的金融投资机构。” 现实中,国际寿险巨头极少单独做人寿保险业务,而是集年金、信托、基金等投资业务于一身。“在国内,随着保险费率放开和竞争主题的迅速增加,承保市场竞争压力明显上升,生存空间缩小,保险公司必须去拓展新的生存空间。” 浦发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基金部门人士则认为:“保险公司的养老金公司类似于把保险行业与保险资产管理相分离,相当于把资金运营部门独立出来,进行更加专业化的运作。” 结合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热潮可以发现,保险公司正在拓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道路上疾行。截至目前,已经有国寿、人保、华泰、中国再保险四家保险公司旗下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平安、太平洋、泰康、新华等多家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也在积极筹备之中。 有的公司明确把第三方资产托管作为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的方向。华泰保险董事长王梓木已将未来华泰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资产托管的资金来源圈定为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和其他保险公司的资产。 “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业务,通常是领先一步就步步领先,后来者的后进成本会很高。”一位曾参与企业年金模式讨论制定的银行人士表示,对这类业务,企业进入市场的初期不会很在意成本,而是通过占取先机而实现自身业务的战略整合,显然,“企业年金不过是给了保险公司丰富自身经营渠道的又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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